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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等于自动离婚吗?

作者:王雨露离婚律师时间:2022年10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38次举报


在接触过的离婚案件中,总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是不是只要分居两年,就可以找法院直接宣判离婚了?”尤其是好多当事人都认为,不管夫妻二人否同意离婚,只要分居两年后,婚姻关系就会自动失效。那么我国现行有效法律中是否真有这一说法?



一、法律上对于分居的认定的标准



  法院认定的分居,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但是,法律上没有自动离婚一说。如果不能够协议离婚也不提起诉讼的话,分居时间再长也不会自动解除婚姻,一方死亡除外。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法律解释,法律里没有关于分居一定时间婚姻自动解除的规定。离婚方式有两种: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和法院诉讼离婚



  具体可解释为,夫妻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可以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登记;如果登记离婚不成,夫妻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判决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的,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也就是说,分居只能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条件,不能作为离婚的原因。



二、离婚分居的四个条件



  1、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2、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且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3、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4、北京专业离婚律师易轶律师提示,以下证据可以作为夫妻分居的证明



  ①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



  ②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③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



  ④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以及证人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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