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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父母婚后出资购买的房产,离婚时怎么分?

作者:王雨露离婚律师时间:2022年10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47次举报


我和老公相识多年,从学生时代到毕业工作,也算是青梅竹马。



在两家父母的极力撮合下,我们领证了。



本以为知根知底,两家父母也是多年好友,婚姻生活即使不像我想的恩爱和谐,也不会有什么大问题。



哪知婚后朝夕相处,矛盾逐渐显露,两人的观念相差太多,生活习惯无法磨合,遂决定离婚。

婚后双方父母为我们购置一处房产作为婚房,想知道离婚时,这套房子应该怎么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的,房产的分割根据父母出资的性质是否明确有所不同。



首先看当事人对出资的性质有没有约定,有约定且约定有效的,依照约定。



如果约定该出资是借款并签订了借款协议,那么出资就按照约定属于借款。



如果没有对出资性质进行约定,但父母在赠与合同中明确表示出资只赠与子女一方,则该出资属于子女一方个人所有,出资对应的房产份额也属于子女一方所有,此时子女夫妻双方对房产实际是按份共有的关系,离婚时应当按照各自的份额进行分割。

如果当事人对出资的性质没有约定,父母也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一方,那么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出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视为双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来源网络,侵权必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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