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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帮忙带娃多年,离婚时向我索要23万抚养费,合理吗?

作者:王雨露离婚律师时间:2022年10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96次举报


当下996的工作模式,很多人无暇顾及孩子,让双方老人来照料是大部分人的选择。


老人牺牲自己的时间,不计成本地给儿女帮忙,有时还会掏出钱逗孙子开心。如果夫妻离婚,老人能否得到相应的赔偿?



老人带娃,可以主张抚养费吗?

案情简介

蔡女士和张先生结婚后,于2008年育有一女张小花(化名)。张先生、蔡女士、张小花一家三口共同居住在蔡女士的父母家。因工作原因,蔡女士每隔一天回来一次,张先生一周回来一次,小花平日由其外祖父母老蔡和老孙帮忙照看。

 

2012年,蔡女士和张先生购置了房屋,一家三口搬出单独居住,但小花白天还是由老两口帮忙照看,晚上蔡女士和张先生将小花接走回家照顾。到了周末或者休息日时,小花由蔡女士和张先生自行照看。

老蔡和老孙表示,平日里,一家人吃喝费用均由他们承担,但是蔡女士和张先生并未向他们支付生活费用,只是有时购买一些菜或水果等食品及生活用品,逢年过节买些礼品赠送给他们。

 

2017年,蔡女士和张先生协议离婚,张小花由其母亲蔡女士抚养,张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

 

2021年,老两口将蔡女士和张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支付抚养孩子的费用,共计23万余元。


以案析法

1、父母是否承担应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父母是孩子的第一抚养人及第一责任人,其它长辈处于关爱提供的帮助不能取代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案例中,老蔡、老孙为了家庭共同利益,帮忙照顾孩子。但在离婚前,据双方提交的证明表明,小花并非与两老口单独生活,小花所需的生活、教育和医疗费用均为蔡女士、张先生支付。


因此,蔡女士、张先生承担了其孩子的抚养义务,老蔡、老孙主张抚养费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但老蔡、老孙帮助照料孩子,其二人必定倾注大量时间和精力,现蔡女士、张先生自愿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予以补偿,法院予以照准。


2、父母有能力,却未履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若是确有证据证明孩子父母“生而不养”,孩子长期与老人单独生活,孩子日常所需费用均为老人支付,父母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的,老人主张抚养费应当予以支持。

老人不带娃,儿女能不履行赡养义务

有的子女以“没给我带孩子”为由,拒绝赡养年迈的父母。那法律上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所以,法律并没有规定老人有照看孙辈的义务,作为儿女,却有赡养自己父母的义务。


老人在我们需要的时候给予帮助,作为儿女不能认为这一切都是理所当然。尊老爱幼是中华的传统美德,我们既要承担起做父母的责任,也要尽到儿女的赡养义务。


写在最后

抚养费往往是离婚中大家关心的话题。虽然法律上有相关的标准,但并非一成不变。如何保障孩子和自己的权益,咨询专业的律师最靠谱。

(来源网络,侵权必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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