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脆弱的今天,了解些法律知识显得格外重要,都说幸福的家庭都是类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当不幸福的婚姻无法继续时往往会以离婚而收场,那么,离婚的时候是否可以要求分割丈夫的婚前财产?今天和大家分享这个话题。
丈夫的婚前房产,离婚时我可以要求分割吗?
男方婚前房产,离婚时女方能否分割,首先要看房屋婚后是否加了女方的名字。如果婚后有加名的话,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分割。
其次,如果房屋没有加上女方名字的话,那么需要分析婚后有无还贷。
一般来说:
#易轶律师说婚姻#
(1)男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全部房款,登记的也是男方的名字,那这个房子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要求分割。
(2)男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于男方名下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离婚时该房屋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法院一般判决该房屋归男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男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男方对女方给予补偿。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明确离婚时房屋补偿计算标准的通知》中规定的计算公式:
给予另一方补偿数额=婚后夫妻已共同还贷数额(本金+利息)÷实际总房款(总房款本金+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格×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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