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女性标准:有工作、干家务、愿意生娃、能照顾老人。
外加一条:能养弟。
昨天一则热搜上榜,在大家还在惊叹于18岁就未婚当爹的时候,注意到新闻里的一句话:

“扶弟魔”这个词走入到大众视野被人重视,还是托了《欢乐颂》的福。
剧中的樊胜美已经是“扶弟魔”的代名词。
但作为一个三十岁的女人,她没有一分存款,哥哥结婚的房子首付是她出的,房贷是她还的,连生孩子的钱,都是她出的。

像樊胜美这样的工作和收入,能在上海这样的大城市生活本身就很艰难,再加上家里吸血,就更难了。
樊胜美在被逼到走投无路的时候也算幡然悔悟,开始努力不做扶弟魔,但相对来说憋屈的镜头居多,大部分都是在妥协和痛苦。
于是作为姐姐的她,早早就来上海打拼,从最基层开始干,现在也混成小主管,遇事沉着冷静,事业小有所成。
并且凭借着自己的辛苦付出,把弟弟妹妹供完了大学,她说过“为了供他们上大学,自己流血流汗,就差卖身了。”
朱喆的弟弟妹妹及弟弟的丈母娘女朋友一起到上海投奔姐姐,与其说是投奔,不如说是打定主意把朱喆吃干抹净。
相比樊胜美的放不下拎不清,朱喆简直是人间清醒。
人与人之间,本就是相互的,我可以先对你好,可以不要求你回报我的好,但绝对不允许你践踏我的付出,无视我的付出,若是这样,那我就停止付出。
而在现实生活中的“姐姐”们往往无法可以抵抗道德的批判和家庭的指责。
因为“扶弟魔”而导致离婚的家庭也不在少数。
“妻子是扶弟魔的家庭最后都怎么样了?
帖子下面1319个回答,结果都大体相似:离婚了。
给弟妹买房、找工作、还贷款、恨不得家里的菜刀都被媳妇给了弟妹。
还有对待弟弟比自己亲闺女还亲的。(简直难以让人理解)
这要基于三个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兄弟姐妹间的抚养义务】中有提及
1、有负担能力;
2、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
3、弟妹未成年。
同样,弟妹对兄姐存在抚养义务也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1、由兄姐抚养长大,且有负担能力;
2、兄姐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年老无赡养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孤独无依。

老一辈眼里的重男轻女观念,顺理成章地认为当姐姐的就应该为这个家庭承担更多的责任,谁让你是大姐呢?儿子是要娶媳妇的,要给儿子攒够老婆本,不管是由父母攒还是由他的姐姐攒。
或主动或被动变成了“扶弟魔”,却无益于在这个关系中的任何一个人。
主动承担起本应该弟弟妹妹自己生活的负担,久而久之,他们在社会上生存的基本能力就逐渐消失。姐姐们的额外照顾,使他们产生了要风得风要雨得雨的幻觉,也丧失了生活的斗志。“坑了”弟妹
父母把好的资源全给了男娃,到头来反而是这些从父母手里拿不到一分钱的姐姐们在职场上取得的成就或收入更高,贴补家用。
不仅是父母的小棉袄,又得是父母的摇钱树。对于父母们来说,付出得最少却得到了更多的姐姐们也打了父母的脸。
如果说“扶弟魔”折了弟弟的翅膀,打了父母的脸都比较隐蔽。但是对于伴侣来说,那确实都是坑在明面上了,拿夫妻的共同财产供养弟弟妹妹,小家全靠男方出资,更别说以后孩子的吃穿用度,换哪个男的也不乐意。

每个人也没有义务承担别人的人生。
希望每一位深受困扰的“扶弟魔”都可以变成人间清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