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妆,作为女方陪嫁的财产,一般是在举办婚礼前后给付。古时候,对于夫妻财产并未作出严格规定,且实行拜堂制,一般只要拜过堂就认为结为夫妻。
然而现在律法实行登记制,只有在民政局办理过结婚登记才能拥有被法律承认的夫妻关系。但是通常婚礼的举办时间和办理结婚登记的时间不一致,可能是登记前,也可能是登记后,而婚姻登记时间是区分财产为婚前财产还是共同财产最为重要的一方面。
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婚姻登记时间形成了以下几种主流观点:
1、在婚姻登记前父母给付的嫁妆,视为父母对女儿的赠与,离婚分割财产时作为婚前财产不予分割;
2、在婚姻登记以后父母给付的嫁妆,若无特殊说明只赠与女儿一人,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予以分割;
当然,也有人认为,不管是在婚姻登记前还是登记后,父母赠与女儿嫁妆都应该认定为对女儿单方面的赠与。
这个说法也不无道理,在生活当中父母为女儿准备嫁妆,一来是给女方留点私房钱,以备不时之需;二来则是显示女方的家庭经济实力以及对女儿的重视程度,以免婚后在夫家被人看不起。因此,在本意上只是单方面赠与女儿的财产。
无论是哪种方法都有道理,因此,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婚前给付的嫁妆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给付的嫁妆默认是赠与夫妻双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父母给女儿准备的嫁妆,不管是房产还是现金或者其他财产,最好是婚前给付。若婚后给付又只想赠与女儿个人,可以订立赠与协议,明确表示只赠与女儿一方,这样才算是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也不会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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