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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不愿生娃妻子起诉离婚!法院这样判

作者:王雨露离婚律师时间:2022年08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817次举报


 “结婚生子”是人生一大事。

在我国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人们会认为,男女双方到了一定的年龄后,这两件事就应该顺其自然且必须去履行,而一旦你打算反其道而行之,就会被人用异样的眼光看待。但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在发生变化。现在的很多已婚夫妻,特别是年轻的夫妻,会选择不生孩子,我们可以从近几年的全国新生人口数量上很直观的看出来。

当然如果夫妻双方对于生不生孩子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话无可厚非,而一旦有人不想生孩子,而对方又渴望能有个孩子,就会让家庭出现矛盾。尤其是在婚姻关系中,两个人在生育这件事上不统一,自然夫妻感情开始变得摇摇欲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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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不愿生娃妻子起诉离婚#

前不久,新疆乌鲁木齐天山区法院就判决了这样一起离婚纠纷。与之相关的话题,也在大家热议中迅速冲上了热搜榜。



热点回顾:

周女士与王先生于2014年结婚,结婚后两人几乎没有夫妻生活,在夫妻生活和生育子女方面也存在认知差异和矛盾。随着年龄的逐渐增长,周女士认为自己年纪越来越大,生育条件越来越差,她也想有一个自己的孩子,但是丈夫一直都拒绝配合生育。周女士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要求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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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

夫妻之间的生育权是平等的,不生育也不应当受到歧视。夫妻双方生育意愿不一致的情况下,可通过解除婚姻关系,使欲生育的一方有可能再婚而实际享受生育权,故准予二人离婚。


这一事件涉及到两个法律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1

一方拒绝生育的情况下可以起诉离婚吗?

答案是可以的。

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诉讼离婚。经法院审理后,确认调解不成,两人感情破裂的,应准予离婚。倘若夫妻双方在生育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的确可能会对夫妻关系产生影响,危及婚姻关系的稳定,甚至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如果因生育问题导致感情破裂,当然可以据此起诉离婚。

其次,生育权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均享有生育权,任何一方都不能强迫对方生育或者不生育。也就是说,如一方拒绝生育,想生育的另一方可以以此为由要求离婚,使欲生育的一方有可能再婚而实际享受生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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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因对方不愿生孩子起诉,法院会判离吗?

这个问题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法院判决时,除一方有赌博、吸毒、家暴等恶劣情形外,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条件。如果双方感情尚未破裂,当事人仅仅以生育权被侵害为由起诉要求离婚,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当事人的离婚诉讼请求的。

所以因对方不愿意生孩子而起诉离婚,最后是否被准予,还是要有关部门调查生育矛盾是否已经影响到了彼此的感情,最后才能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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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孩子是大事

有想法要前提告知

“丁克”这一类不生娃的群体其实早已存在,因为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愿意自己为下一代而奔波劳碌,尤其是在如今养娃压力大的大环境下,越来越多的人则是选择逃避生娃养娃的这个责任。但不可否认的是,仍有很多人还是希望能有自己的孩子,将来好享受天伦之乐。

的确,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想法。如果你是自己一个人生活以任何形式都无伤大雅,但如果你要与另一个人组建家庭,还像之前那样一意孤行显然就不合适了。就拿生不生孩子这个事情来说,一旦自己有选择配偶的需求,但却没有生育的想法,那么就要提前和另一半说明自己的态度。这样对方也能有自己思考的时间,究竟是支持还是不能接受,在婚前就考虑好,总比结婚后出现变数,中途离婚要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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