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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书未生效期间,丈夫强迫妻子发生性关系可否构成强奸罪

作者:王雨露离婚律师时间:2022年07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340次举报


#离婚判决书未生效期间,丈夫强迫妻子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

你有没有想过,即使是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强行与对方发生性关系也可能构成强奸?

有这样一起案例:吴某与王某经法院判决离婚,吴某因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使得离婚判决并未生效。之后的某一天,吴某偶遇王某,便强行将其带到家中并发生性关系。

事后王某以强奸罪将吴某告上法庭,吴某则认为,既然没离婚,便不存在强奸的道理。然而最终法官判定这对夫妇正在进行离婚诉讼,属于特殊事情,因此吴某对王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

从整件事情的经过来看,虽然我国法律原则上不存在婚内强奸,但在离婚的情况下却存在“婚内强奸”

所以什么是婚内强奸?下面我们就这个问题分析一下。

首先需要明确,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我国是没有婚内强奸罪的,并且婚内实施强奸行为的认定是比较困难的,但婚内强奸也有可能构成强奸罪。

一般来说,在合法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和妻子双方都有提供性生活的权利和义务,因为是法定的权利和义务,丈夫和妻子发生性行为就是合法的行为。如果夫妻感情和睦,没有法定离婚理由的,男方违背了女方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也不应以强奸罪对男方定罪处罚。因为夫妻性关系是建立在夫妻感情基础上的,虽说女方不愿与男方发生性关系,但从女方主观意思上并没有强烈的反抗意识。当然,如果男方为了克服女方这种半推半就的意思使用了暴力方法,这只能说是违反性道德的一种体现,不构成强奸罪。

如果婚姻关系在非正常的前提下,比如分居或是离婚诉讼期间,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行为就可以被认定为强奸罪。因为在诉讼期间属于婚姻状态不稳定期间,感情已经破裂的表现。而双方处于长时间的分居状态的情况,虽然没有提起离婚诉讼或向民政局申请离婚,但二人感情实际上已经破裂。

因为强奸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性自主权,作为妻子首先是具有自由人格的人,然后才是负有特殊义务的配偶。虽然双方在法律层面尚未解除夫妻关系,但这并不能成为男方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的许可证。

如果婚内强奸罪名成立,会怎样判决?

婚内强奸就是强奸罪,会按照刑法规定的量刑进行处罚。但在一般实践中,对于量刑会考虑两人是夫妻关系,其次也会充分考虑作为被害人的妻子的意见,适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最后提醒一下各位女性朋友,如果在离婚过程中或法定分居生活期间,遭遇男方强行发生性关系,应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的。如果对于婚内强奸这一行为认定或是婚内强奸具体的构成要素你并不是很清楚,欢迎私信或评论区与我交流,看到必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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