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雨露离婚律师 00:00-23:59
王雨露离婚律师
让每一段婚姻善始善终——用情与理的交融,给您最好的婚姻家庭解决方案。
17707310107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没家暴,没出轨,妻子因「性格不合」申请离婚被驳回……

作者:王雨露离婚律师时间:2022年07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24次举报


问大家一个问题:在你们的身边,有因为三观不合,性格不合,而非要离婚的吗?


在外人看来,很多夫妻他们其实生活美满,夫妻感情也很和谐,但是很意外,他们却正在闹离婚。


又或者,你跟你的另一半彼此并未深入了解,但是迫于一些推动力和压力,你们稀里糊涂领了证。最后却发现彼此并不适合,而萌生了想要离婚的想法。

 

就在这个月初,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


家住沈阳市浑南新区的李某(女)请求法院判令自己与史某离婚,理由是双方性格不同、三观不合,几年前已不同吃、不同住,人格独立、经济独立、互不需要、形同陌路,现史某已搬离共同住所。

史某不同意离婚,认为自己与李某的感情并没有破裂,且可以满足李某的任何要求。史某辩称自己是被迫分居,双方分居还不足一年。“因为当时离开家是因为李某说如果自己不走,她就走。”


史某认为,孩子还没有成家,如果离婚会对孩子的婚姻造成不良影响。双方间没有涉及到家暴、出轨等问题,认为双方对待事情上看法不一致很正常,因为三观不合离婚,其认为不是离婚的理由。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认定,李某、史某相识多年,经自由恋爱走入婚姻,且已共育一子,双方已经建立了比较稳定的家庭关系,双方均应珍视彼此间的夫妻感情,把家庭责任放在首位,相互包容珍惜、互相理解爱戴,共同努力维护家庭的和谐与稳定。

(来自网络,侵权必删)




王雨露离婚律师 已认证
  • 湖北美宜家(长沙)律师事务所
    • 17707310107
    • 湖北美宜家(长沙)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5年

    • 用户点赞

      1次 (优于79.82%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4147分 (优于96.5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232篇 (优于99.84%的律师)

    版权所有:王雨露离婚律师IP属地:湖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548701 昨日访问量:1399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