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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已婚男离婚,情人豪掷31万支付原配离婚补偿款!分手后起诉要回,法院支持吗?

作者:王雨露离婚律师时间:2022年06月3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59次举报


一次饭局

男子与昔日恋人

“再续前缘”

狠心向妻子提出离婚

并主动支付31万的离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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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给妻子的这笔钱

是男子跟“昔日恋人”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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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林奇与王倩原是夫妻,结婚还不到五年,矛盾却与日俱增。于是,丈夫林奇为“躲避”妻子,经常找各种理由不回家。


对于丈夫的疏远,妻子也没有强求,除了工作,将业余时间安排得满满的,逛街、美容、旅游,就是不关心丈夫的行踪。妻子的“纵容”反倒让丈夫有些无所适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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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后,丈夫在一次同学聚会上,见到曾经追求过他的同学张英。张英得知他婚姻的不幸福,主动表示自己依旧单身,愿意和他“再续前缘”。

他在张英的各种温柔攻势下,身为男人的自尊感大大膨胀起来,很快有了暧昧关系。不久,他毫不犹豫地向妻子提出离婚。


林奇告诉妻子,自己遇见了昔日恋人,反正他们的婚姻也是名存实亡,不如成全他。让他没想到的是,妻子这一次并没有得过且过,反而指责他背叛婚姻,伤害她和双方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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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的指责让他不禁有点心生内疚,但想起张英对自己的柔情似水,他还是动了结束这段婚姻的念头。他向妻子表示,除了不要家里的财产,还可以支付她31万元离婚补偿款


见丈夫去意已决,妻子不再挽留。为了筹集这笔钱,丈夫求助张英。张英一想马上可以与林奇双宿双飞,立刻爽快地答应了。

没想到的是
男子离婚后

与情人相处了

一段时间之后才发现

新恋情并没有

想象的那么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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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人对比下,林奇回想起前妻的好。虽然他曾经与前妻摩擦不断,但两人并未大吵大闹到不可开交的地步。而昔日恋人张英与前妻不同,除了乱发脾气、不让他出去应酬、成天疑神疑鬼之外,甚至去上班也要他拍照证明。


这样压抑的生活让他苦不堪言。仅仅同居了半年,他们就争吵不断,每次张英总是歇斯底里、要死要活,两人关系越发恶劣。

林奇决定断绝与情人张英的关系,追回前妻。张英当然不肯了,当初那31万的离婚补偿款还是张英借给林奇的。现在林奇和前妻重归于好,这笔“情债”岂不是便宜了他们?


张英越想越气,于是将林奇和王倩一同告到法院,要求归还31万借款,前妻王倩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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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奇在法庭上却说

31万借款是昔日恋人

自愿给王倩的离婚补偿

不能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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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表示:这是一个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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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抨击男子的行为实属无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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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钱没了,人也没了。

看似充当“冤大头”的张英,

人财两空,

她是否还能要回这笔

31万的“情债”?

而原配又是否需要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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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普法:

妻子收到的31万离婚补偿款不用还!要知道,这钱是男子给妻子的,不是情人给的,再说了,这钱也不是用于他们夫妻共同生活,妻子没义务还钱。


但是,只要男子没证据证明钱是情人赠与的,这钱就属于借款,可以告男的还钱!





情人给他的31万,目的是协助他离婚,并非用于他与前妻的夫妻共同生活,所以,要求原配参与还款显然不当。


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查明事实后,认为夫妻一方为离婚所需而举债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二审改判未举债的夫妻其中一方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最终这笔31万元的“情债”

由丈夫一人承担!


凡事有因皆有果

男子自己种下的因

必然自食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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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矩形

如何防范男女恋爱分手后因经济产生纠纷?


法律对赠与行为的认定较为严格,赠与人必须明确表示出赠与的意思表示,且受赠与人表示接受赠与,才能认定赠与行为的合法有效。


同时,与他人之间的大额借款等经济往来,最好通过借条等形式将证据书面固定下来,爱情需要理性,如果恋人之间不是有赠与财产的打算,涉及经济往来的,一定不能怕“落不下面子”,要说清楚钱款的性质,并最好留有凭证,比如借据、字条等,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误会和无法举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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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语有言

夫妇之道

造端于人伦

人伦不谐

怪象丛生


婚姻不易

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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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侵权必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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