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雨露离婚律师 00:00-23:59
王雨露离婚律师
让每一段婚姻善始善终——用情与理的交融,给您最好的婚姻家庭解决方案。
17707310107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办理离婚有哪些流程?规定是什么?

作者:王雨露离婚律师时间:2022年06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71次举报

Q:办理离婚有哪些流程?规定是什么?


分为两种情况流程:


1、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已经达成合意,可以制作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


①准备离婚相关证件;

②准备离婚相关材料;

③必须由夫妻亲自前往当事人常住地址户口所在地区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④期间可能离婚冷静期30日;

⑤民政局人员审核材料无误,(离婚冷静期结束)将结婚证收回。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证。



2、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合意,可由一方起诉离婚或接受法院调解:


①可以委托律师起草起诉状;

②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③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④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⑤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⑥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⑦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⑧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来源网络,侵权必删)


王雨露离婚律师 已认证
  • 湖北美宜家(长沙)律师事务所
    • 17707310107
    • 湖北美宜家(长沙)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5年

    • 用户点赞

      1次 (优于79.82%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4147分 (优于96.5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232篇 (优于99.84%的律师)

    版权所有:王雨露离婚律师IP属地:湖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548528 昨日访问量:1399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