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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闹离婚,双方竟都不愿意抚养亲生女儿!一审法院:不准离

作者:王雨露离婚律师时间:2022年06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82次举报


都说“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

许多夫妻离婚时

都会因孩子的抚养权争执不休

但在镇江扬中市,有一对夫妻

却因都不想要孩子而闹上了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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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都不愿意要女儿

法院一审判决不准予离婚


镇江扬中市的赵先生和刘女士在2016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女儿乐乐(化名)。


起初两人婚姻生活甜蜜,但近两年为了生活琐事、家庭经济开支等,嫌隙越来越大,2020年4月开始分居


2021年,刘女士以夫妻感情破裂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赵先生同意离婚,且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和共同债务的处置都没有异议,但两人都不愿意抚养女儿乐乐


镇江扬中市人民法院新坝法庭法官助理王双磊介绍,女孩身体健康,女方不愿意抚养的理由是自己收入情况不好,且身体有些问题;男方的理由是因为工作繁忙,经常需要出差男方还提出,女儿跟着妈妈比较方便。


我国《民法典》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保护、教育的义务。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父母应当创造和睦良好的家庭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子女的健康成长。


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多次调解,但由于小两口分歧太大,法官只能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角度,作出了一审判决:

虽然刘某和赵某一致同意离婚,但鉴于两人没有妥善处理好子女抚养问题,判决不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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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本案的扬中市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王双磊介绍,按我们国家法律规定,离婚案件中,判断夫妻关系是否应当解除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本案中,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可以表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但离婚案件不是只涉及夫妻感情,离婚案件中一般还包括夫妻财产如何分割,夫妻债务如何承担,另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就是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探视问题。把子女问题妥善处理好的重要性,并不亚于是否给夫妻双方判决离婚的重要性。”


王双磊指出,在本案中,从经济条件、陪伴孩子的时间等各方面考虑,夫妻双方的抚养条件基本相当,乐乐也没有与任何一方建立起特殊的抚养关系,但双方不愿意抚养孩子的态度都比较明确,如果法院强行判决乐乐归某一方抚养,抚养一方会视为一种负担,对乐乐的伤害更大希望这样的判决能给夫妻两人一段时间,妥善处理女儿的抚养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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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不配为人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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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夫妻在婚姻关系中

除了考虑自身情况和个人利益外

更要多注重孩子的健康成长

尽到为人父母应尽的责任!


(来源网络,侵权必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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