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但婚内出轨,而且对妻子一毛不拔,对情人却一掷千金。
生活中,遇到这样的丈夫,你会怎么办?
520刚过,“男子送情人8套房每月留5000给妻子”,的话题就冲上了热搜榜第一。
厦门市思明法院宣判了这样一起案件:丈夫婚内出轨,为小三花费三百多万,妻子心灰意冷之下,婚内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丈夫婚内出轨 为他人花费数百万
厦门魏女士和丈夫结婚数十年,婚后她辞去工作照顾家庭,丈夫每月给她5000元生活费。
后来丈夫在外有了情人,并和她生下一患有先天疾病的女儿。5年以来,丈夫陆续向情人转账300多万,并送其8套房产。甚至还瞒着魏女士,以自己的名义在厦门购买了4套房产。
纸终究是包不住火。魏女士发现了经常不着家的丈夫,原来另外有了个家。这对于多年一心照顾家庭的魏女士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
于是,魏女士决定通过法律途经维护自己的权益——她最终将吕先生告上法庭。
她认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吕先生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了自己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享有的权利,希望法院依法分割厦门的那4套房及吕先生名下一张银行卡内的400多万存款。
法院审理认为,吕先生在与魏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女性严小姐生育一女。
且未经魏女士同意,陆续给严小姐转账总计高达300多万,并另花数百万购买房产赠与严小姐,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现在虽然吕先生与魏女士 还没有离婚 ,魏女士要求先分割部分夫妻共同财产 ,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鉴于魏女士要求分割的房产和银行存款并不是吕先生隐匿、转移的财产,所以法院本着照顾女方及无过错方的原则酌情按照6:4比例在魏女士与吕先生之间分割涉案的4套房产和400多万元存款。
这里很多人好奇,夫妻不离婚都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是的,民法典为了保护夫妻一方的权益,特别规定了夫妻婚内财产分割制度。
《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本案即属于第一种情形,一方已经存在隐匿、转移巨额财产的行为,这类案件要注意的是:
首先,原告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夫妻双方的情况符合婚内分割财产的法定条件;
其次,为防止另一方继续恶意隐匿、转移财产,申请财产保全具有必要性。
这个时代还配不上全职太太
看完完整事件,再来和大家讨论下关于婚恋中的真相。
或许有人发现魏女士全职照顾家庭每月只能拿到5000元的家用补贴,与男人送给情人的财富量的对比,可能在丈夫的心中,妻子充其量就是一个免费的“家庭保姆”。
女人离开职场,回到家庭,往往意味着主动权的丧失。
她照顾孩子和老人,为家庭和琐事付出,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甚至付出健康的代价。但因为这些付出无法量化成工作性收入,男人和周围的其他人,往往看不见。
因为“看不见”全职太太的价值,所以背叛就成了顺理成章的事情:
“他在外打拼不容易,出个轨/玩一玩/嫖个娼,很正常啊。毕竟家里钱都是他挣的。”
女人无法做到家庭和事业兼顾,但一旦有机会返回职场,一定要毫不犹豫去找份工作。不一定赚很多钱,但一定要给自己留条后路。
这是我们赋予自己的婚姻议价能力。这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赚钱的能力,谈判的能力,狠心的能力,博弈的能力和惩罚的能力。
婚姻是一场纪律,要让违约者感到疼。这疼,就是你被冒犯和背叛时,反手杀敌的能力和魄力。
首先要告诉自己:你的好要给值得你付出的人,也就是说,你要有底线,这条底线就是你的利益。其次,我们要告诉自己:人活一世,不是拼对不对得起别人,而是对不对得起自己。
面对背叛:如果无法挽回,就要理智清醒,着重争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如果决定挽回,也应学会把控家里的经济,为自己争取主动。
你的忍气吞声,那不是善良,而是好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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