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雨露离婚律师 00:00-23:59
王雨露离婚律师
让每一段婚姻善始善终——用情与理的交融,给您最好的婚姻家庭解决方案。
17707310107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离婚时拆迁安置房分割怎么进行?

作者:王雨露离婚律师时间:2022年06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61次举报


离婚案件中关于拆迁安置房的分割,往往都是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重点和难点。

什么是拆迁安置房?

拆迁安置房是政府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需要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其安置的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既有国有土地上的居民,也有集体土地上的农户。

被拆迁人是基于拆迁补偿协议而获取安置房,从法理上来说属于继受取得。并且拆迁安置房的政策性较强,各个地方都有相应的政策规定。与普通商品房不同,拆迁安置房具有价格低廉,产权复杂,政策性强的特点。


离婚时拆迁安置房怎么分配?

在我国关于夫妻财产分割,主要依据以下几点核心内容: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因此离婚时财产分割一旦涉及到房屋拆迁问题,首先要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即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在离婚案件中主要考虑被拆迁房屋的面积和人口问题。


有两种情况的处理相对简单

01

婚前一方的个人房产,婚后被拆迁安置新房的情况。

如果不存在房屋补差价,也不存在房屋变更登记在夫妻二人的名下的情况,这种被拆迁安置的新房应该是个人财产,因为财产的性质从根本上说是婚前个人财产演变过来的。

如果婚后存在房屋补差价,所补的差价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的情况,则需要分析被拆迁房的价值和所补的差价在整个安置房中各自所占的比例,因为所补差价部分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对于婚前一方的个人房产,婚后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的,不管存不存在差价问题,都应该是夫妻共有财产。


02

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拆迁实行的是产权交换补偿方式。

安置房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财产分割时可结合双方的居住条件、安置房的面积、子女抚养等情况,按照适当照顾妇女、儿童权益的原则予以处理,必要时可以折价归并。

  除以上两种情况,下面几种处理起来更为复杂,可以大致分为几类:

01

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拆迁实行产权交换补偿方式,且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02

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拆迁时实行产权交换补偿方式,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03

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拆迁实行产权交换补偿方式,且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04

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夫妻双方在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房屋拆迁实行产权交换补偿方式,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占安置房所有权的分额悬殊较大,在具体分配房屋时应着重考虑所有权的分额较多的一方,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夫妻双方所占份额相对较少,则需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我们总结归纳一下:拆迁安置房分割时,应重点考虑夫妻双方对该房产的贡献值,依法享有一定比例的份额。

此类问题往往涉及到很多复杂的法律知识和地方政策,非专业人士很难妥善处理。如果您遇到了这样的困扰建议请律师介入,让他们通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合法维护您的权益,降低损失,防范于未然。

(来源网络,侵权必删)


王雨露离婚律师 已认证
  • 湖北美宜家(长沙)律师事务所
    • 17707310107
    • 湖北美宜家(长沙)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5年

    • 用户点赞

      1次 (优于79.82%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4147分 (优于96.5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232篇 (优于99.84%的律师)

    版权所有:王雨露离婚律师IP属地:湖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548267 昨日访问量:1399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