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婚前债务?什么是婚后债务?婚前债务由谁还?婚后债务由谁还?
很多人在结婚之前,是不会坦白自己有多少的债务的,当然对方也会不太在意,有爱情滋润的时候,牛奶面包都无所谓,什么锅都愿意背。
但伴着激情的逝去,随之就会产生很多婚前没有产生的矛盾,比如债务。
案件详情
原告汤某现年26岁,其在向法院起诉时称,其夫被告章某在双方恋爱期间为购买结婚住房于 2017年10月向其借款8万元,为了尽早有一个属于两人的小天地,汤某便向亲戚朋友东拼西借凑了8万元给章某(其妻),章某当时出具了一张借条,并承诺婚后立即归还。但婚后丈夫并未及时还款,夫妻之间为此不断发生矛盾。原告汤某(其妻)只好就8万元债务将章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虽属夫妻关系,但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发生在双方结婚之前 ,这8万元的债权系原告的婚前个人财产,且婚后双方对婚前婚后财产也未约定。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属个人所有,故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被告应以其个人财产清偿债务。
什么是婚前个人债务?
所谓婚前个人债务,顾名思义,即是结婚之前,以一方名义所承担的债务。
那么重点来了,婚前个人债务虽然是结婚之前的个人债务,但这可并不表示在结婚以后就一定不用由另一半一起承担偿还责任了。
TA没有经过我借的钱,却得我和TA一起还,听了是不是感觉很阔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即是说,若是婚姻中,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被用于了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那么债务的性质也就因财产性质的变化而由婚前个人债务转变成了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什么是婚后债务?
婚后债务,顾名思义就是发生在夫妻结婚以后的债务。
一般来说,婚后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夫妻共同承担偿还责任。但这也并不表示婚后债务就一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一定需要夫妻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怎样算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婚后债务呢?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生活性债务以及经营性债务。
1.生活性债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因共同生活的需要而引起的债务,包括抚养子女、赡养老人、医疗疾病、建造房屋、购置家用物品等引起的债务。
在夫妻双方分居期间,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缺少经济来源的一方,为了维持分居期间个人生活的必须而引起的债务,也应该被认为夫妻共同债务。
2、经营性债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处于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应根据营业活动的合法性及案件的实际情况加以区别对待:
①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合法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引起的债务,不管是夫妻的一方经营,还是夫妻双方的共同经营,都应当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
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引起的债务,如果该非法经营活动由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经营,或虽由夫妻一方进行,但另一方明知其配偶从事非法活动而不表示反对,也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③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非法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引起的债务,而另一方并不知道,或虽事先知道但已表示反对,则此类债务应认定为非法经营一方的个人债务。
其中法院的观点也很值得我们关注,“婚前财产、婚前债务也不因婚姻关系的建立而混同或归于同一人,因此该债权不应因此消灭,原告依然有权在离婚后主张该债权,其合法财产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常话说的好:“十年修得同船渡”。而渡船,就是夫妻经营婚姻的过程。“小心驶得万年船”总是没错的,婚姻律师不赞同盲目追求爱情不对个人的婚前财产做任何规划,婚前财产公证也不失为保护婚姻的一种手段。
在婚姻的航线上,风景与风险同在,只有把安全和幸福内化为共同的目标,才能稳健航行,遇到更多更好的风景。
(来源网络,侵权必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