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大家是否在网上刷到过这样一个帖子,有一名日本主妇在网上发文:“老公退休了,我自由了!”几万个网友点赞、评论,表达自己的羡慕之情。
也许很多人都有所耳闻,日本老年人离婚率长年居高不下,并且大部分家庭主妇都会去祈求丈夫马上退休。原因就在于日本人的退休金是在退休这一天一次性发放的,所以日本男性一到了65岁退休那一天,原本相濡以沫大半辈子的太太就会选择在这一天跟他离婚,然后直接分走一半退休金,快快乐乐安度晚年。
那么在中国,离婚时养老金也会被分割吗?
在大部分人的认知中,养老金是自己的保命钱,属于个人财产,但其实并非如此。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经营性、工资性、劳务性和财产性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养老金缴费是来自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养老金缴费是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
这个问题稍微有些复杂,下面我们一一分析:
首先需要明确养老保险基金是由两部分组合,即统筹资金和个人账户资金。
统筹资金,是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标准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政府的补贴组成。这部分不存在财产这一说,就跟我们纳的税一样,不存在分割的问题。
而个人账户资金,是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中扣除代缴的,因此个人缴纳的这部分养老保险费实际上是我们工资的一部分,是可以分割的。
离婚时养老金具体怎么分?分几种情况:
第一种,离婚时双方已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那么只需要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数额明确,按平等原则进行处理。即由领取保险金多的一方按月给少的一方补付差额款即可。
第二种,离婚时夫妻双方或一方尚未退休,则不支持养老金的分割。但是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话,离婚时可以主张分割基本养老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在实践中一般是在计算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缴纳的数额后,经过折抵,一方直接给予对方以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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