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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满两年=自动离婚?你真的真的想多了!

作者:王雨露离婚律师时间:2022年06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43次举报


钱钟书说,婚姻像围城,城外的人想进去,城里的人想出来。

但事实上,由于很多因素的制约,离婚没那么容易,有人就以另一种方式相处:分居。


“我想和他离婚,但是他不愿意和我离婚。那现在是不是我和他分居两年的时间,法院就会自动判我们离婚了?”


在我国,离婚只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双方协商一致后,一起到民政局去办理协议离婚(登记离婚);另一种是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一方去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起诉离婚)。除此之外,没有第三种离婚途径了。


不是你摆了酒席,在法律意义上就算结婚了!也不是你们分居两年,在法律意义上就算离婚了!

所以,根本就不存在“自动离婚”这种事情的!当然也就没有什么“分居满两年自动离婚”了。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四)中虽有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但是别忘了前提是“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没有认真学习法律的人,看到法律条文可能是这样的“分居满两年的,离婚。”


然后不知道从何时何地什么人传出来“分居满两年自动离婚”这种荒谬的说法。时至今日,以讹传讹,谬论流传,导致居然有很多人对此信以为真、奉为至理,最终凭空多出不少麻烦。 

分居需要如何证明?


司法实践中如何证明夫妻双方已经分居,确实存在一定的难度。


如果双方不在一地那还比较好举证,如果双方在同一个地方,相对困难些。最好是对于正式分居的时间作出明确约定,有必要的话,可以正式通知对方,而且最好是能够有人证明,分居的一方在分居后另行居住。


这里特别强调的是,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分居时间通过以下证据证明: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一定要以个人名义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平时还要保留租金转账凭证、租金收款收据、租金发票,因为租赁合同、转账凭证、房东说明等材料都可以用来证明自己一个人确实在外租住;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法院认定夫妻分居的三个条件


法院认定夫妻分居的条件有三个:


(1)夫妻分居,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导致的不在一处居住,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当然以上事实要用证据证实,或对方承认。如果只有一方另行租房的租赁合同,或是夫妻同在一个屋檐下、一套房子住,实践中是不是分床不好说清,法院也不好认定为分居。


(2)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有些情况下,很难说清分居是不是因为感情不和。比如当事人一方在国外,4年未归,一方在国内;或者一方在武汉,另一方在北京,不愿意离婚的一方完全可以说是因为工作的原因而不是感情问题导致分居的,这会对法院认定带来障碍。


因此,必须收集其他相关证据使得法院确信感情不和的因素存在才可以判离。当然实践中,这是困难的。


(3)分居已满两年。从可以证实已经分居的事件开始算起,到起诉时已满2年,才可以构成判离的因素!


但无论怎么说,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只有一个,就是“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再无和好可能”。


“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只是判断的其中一个标准,最终能不能离掉,还是需要法官的综合考量感情是否真的完全破裂,再无和好可能。如果判不离,只能第二次起诉了,程序还是挺不容易的……


可以先冷静下来想一想,婚姻是不是真的无法拯救了?



很多家庭生活方式不和谐就是缺少沟通,双方处理家庭矛盾的方式不对。如果还有和好的可能,那就冷静下来,给自己和对方一个机会。不然真的会后悔,不是离婚就能收获幸福……


(来源网络,侵权必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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