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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财产怎么分割?

作者:王雨露离婚律师时间:2022年06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94次举报


同居财产怎么分割?


同居前的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已成共识。同居后的财产归属应为: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按照以下原则分割。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2、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3、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


4、同居后的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


5、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6、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但买卖、互易、博彩取得的财产,当以原始资本所有人为产权人。


7、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


8、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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