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接触到太多太多当事人,另一方出轨、滥情、不负责任甚至是家暴,但当他们身边人或者我们劝他们离婚时,他们的几乎都会搬出一个统一说辞:“为了孩子,我不能离婚”。
以至于有些当事人常常会擅自作出离婚不离家的决定,因为他们觉得这样在一起“生活”能给孩子一个相对完整的家庭;还有一些人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来观察一下是否还有可能复合;当然也有一些人则是因为财产、房子或者其他一些问题一直没法分割,所以选择以这种形式生活。
女方与男方在2010年领证结婚,两人是自由恋爱认识,育下了一个七岁的儿子和五岁的女儿。她自己嘲讽说,是躺在我们律师通讯录列表里的“僵尸户”,虽然内心一直知道自己的婚姻已经无法挽回了,但是她一个七岁的儿子和五岁的女儿实在太让人放心不下了,因此他们不得以做出了「离婚不离家」的决定。
虽然是自由恋爱,但婚后的生活远没有对方承诺的那样美好,对方的大男子主义让女方在家中并没有什么话语权,甚至得不到他的尊重。打骂几乎就是家常便饭,出轨也是明目张胆。“跟你同床共枕的人,当着你的面跟另一外一个女人暧昧聊天,你能体会这种感受吗?”。
好在身边挚友们的开导与鼓励以及她自己职场经验的积累,女方变得越发独立。当女人开始有自己的独立思想后,对自己的婚姻也掌控了主动权。在2016年的时候,两人因为男方半夜还在跟别的女人聊天而争吵了起来。双方因此冷战了半年后,便瞒着孩子和双方老人悄悄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但以「离婚不离家」的状态共同生活。
「离婚不离家」看似能够照顾到孩子、老人的情绪,但从长远上来讲绝对是“弊大于利”的。虽然两人同处在一个屋檐下生活,实质上已不再是一个完整的“家”。双方之间的矛盾,也不会因此有所改变甚至对方有可能更加肆无忌惮;父母之间奇怪的相处模式,不会给孩子带来情感的抚慰,反而会让其不能树立正确的家庭观。这种看似是“合作”的关系,既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也并不利于双方开始新的生活。
在女方找到我们第一次咨询的时候,我们就已经告知过她这些风险与隐患,但是她当时却不以为然。以至于在后期,当男方变脸不认账的时候,她措手不及。
在2016年两人办理了离婚后,双方就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婚内存款等等进行了约定,将两人婚后购买的一处房产归置到了女方名下,贷款也由她自己承担。两人虽然早已离婚,但是这几年两人的矛盾没有丝毫递减反而是愈演愈烈的趋势。
前夫不但没有按照当初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履行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反而像个老赖一般在家里。在女方提出让对方搬离这个家时,她的前夫却以要变更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与经济赔偿等条件向她施压。我们当初跟她强调再强调的隐患都爆发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