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13年下半年,原告辛某某与被告钱某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14 年12月26日生育男孩钱某某1,二人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钱某某出生四十天后,原告辛某某将小孩带回娘家独自抚养。原告诉称:自从钱某某1出生后,原告一直带着小孩在娘家生活,被告极少去探望,连钱某某1做手术,被告也未支付任何医疗费用,未尽父亲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为此请求法院判决原、被告双方所生孩子由原告抚养。被告答辩称:被告认为其和原告还有感情,双方是自由恋爱的,没有矛盾,希望两人共同抚养小孩,由于现在经济不景气,被告还是尽自己的能力出了抚养费。法院最终判决钱某某1归辛某某去抚养,至18周岁待男孩长大有独立生活能力时随父随母由其自行选择,期间钱某某有探望男孩的权利。
目前社会中,很多未婚生子的父母在分开之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是目前最大、也是最难解决的。如果父母都不想要孩子,对父母来说孩子是个负担该如何解决呢?10月怀胎,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书,但是孩子是自己的亲生骨肉,这时的妈妈一定可以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吗?
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中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是考虑到婴幼儿对母亲的依赖、为了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本案中辛某某和钱某某虽然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属于同居关系,但是一直没有领取结婚证书,所以同居关系在法律上不受法律保护。对于双方同居期间所生子女抚养问题,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因男孩钱某某尚年幼未满两周岁,且一直随母共同生活,从婴幼儿生长发育的利益考虑,男孩钱某某由辛某某抚养合情合法合理。未婚生育孩子后双方分手,孩子的抚养权归属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决定,但是尚在哺乳期的子女原则上会判给女方抚养,除非男方条件更好,或者女方有严重的不符合抚养婴儿的情况,并且需要女方同意,一般情况下会判给女方来抚养。详细法律问题请咨询金开律所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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