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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二婚生活不幸福该离婚吗?

作者:王雨露离婚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32次举报

都说二婚的夫妻经历过婚姻的伤害,因此会更加珍惜现在的婚姻。但如果再次结婚后发现夫妻之间没有感情可言,生活处处充满算计和不信任,这样不幸福的婚姻还该继续下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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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有一位马女士在网上分享过自己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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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公都是二婚,婚后住在他婚前买的房子里。结婚6年时间了,他每月负责3000元房贷,我负责家庭日常开销,其他的钱自己花自己的。他和前妻有一个儿子,婚后也和我们住在一起,但我们婚后没有再生孩子。

我老公从不让我过问他的财务状况,挣多少,花多少,用在哪里统统都不知道。在一次体检中,我发现自己的乳腺有个肿瘤,医生说需要做一个小手术,手术费大概2万元。回家后我跟他说了这个情况,但他只是轻飘飘地回了句“吃点药就好,没必要做手术。”无奈之下,我只能东拼西凑找人借了些钱,但最终还差8000块钱,可他死活不肯出这个钱。无奈之下我偷偷拿了他放在柜子里的几千块钱。可没几天就被他发现了,并大发雷霆地要我还钱,我感觉糟糕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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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里,很多网友表示马女士的这段婚姻真让人心寒。夫妻俩虽然再婚了,可丈夫做不到真正的坦诚和信任,生怕对方染指自己的财产,还一直算计着她。

而马女士一边被占便宜还被丈夫防着,这样的婚姻就像置身寒冬,没有一丝温暖,还有继续走下去的价值吗?


婚姻律师有话说:

婚姻就好比鲜花,它可以很美好,但需要两人用心经营,但总有一些人他们只想采摘,不想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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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女士的丈夫不告诉她自己的收入状况,态度很明显,“我的钱是我的钱,跟你没有关系。”他一边提防着马女士,一边理所当然地让她用自己的钱承担家用,照顾自己的孩子。而作为丈夫,他每个月只负责婚前自己名下的房子贷款。

也许有人会说了,婚后还贷所占房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两个人很公平。真的如此吗?如果双方婚内有协议约定,或者马女士的丈夫把每月收入直接打入或以现金形式转给父母,由父母转账还贷,那么房子就跟马女士一毛钱关系都没有。

再说说马女士做手术的事情。夫妻一方生病,另一方掏钱治病是夫妻间必须承担的责任,马女士的丈夫死活不出钱就是不履行夫妻义务。的确马女士偷偷拿了钱,但她是拿着夫妻共同财产去看病,作为丈夫却在这个时候发脾气要马女士还钱,说明他根本没把马女士当妻子。《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权力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因此如果夫妻一方患病,另一方掌握夫妻共同财产且不给花钱治病时,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维权:

1、起诉到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扶养义务,支付扶养费。

2、请求分割共同财产。针对马女士这种情况,她有权利在婚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总而言之夫妻一方患病急需治疗是件大事,应及时向对方要求承担扶养义务,如果对方拒绝那就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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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婚也好,再婚也罢,聪明人从来不会为了结婚而结婚。”这句话很有道理,因为婚姻的意义是共同承担责任,没有防备,没有欺骗,各自磨平棱角和缺陷,然后结合在一起。像马女士这样的婚姻,做丈夫的为了避免吃亏选择各自把控金钱,甚至可以不顾夫妻之间应尽的扶养义务,这样的婚姻又何必勉强忍受。

(来源网络,侵权必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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