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雨露离婚律师 00:00-23:59
王雨露离婚律师
让每一段婚姻善始善终——用情与理的交融,给您最好的婚姻家庭解决方案。
17707310107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夫妻保证书》(忠诚协议)

作者:王雨露离婚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17次举报

作为法律人,一直有个痛点,那就是随时随地可能有人叫你起草法律文书,于是我特意开通了“文书不求人”这栏目!有需要时翻出来看看即可,更新的都是老百姓在日常生活当中最最最最有可能接触到的法律文书模板,简单又实际,都是个人私藏的版本,现在全部免费公开啦,结合个案情况去改动下便可使用~

如果您觉得满意,请转发收藏供往后方便寻找;如果您觉得可改进,欢迎到评论区留言交流如果您也有好的文书模板想共享出来,期待您能慷慨投稿

希望法律越来越接地气,希望我们携手迎来的是一个越来越健全的法治社会,加油!

保证书


保证人:000,身份证号码:000,联系电话:0000

被保证人:000,身份证号码:000,联系电话:0000


保证人xxx,与被保证人xxx,系合法夫妻,二人于199x年x月x日领取了结婚证,并于199x年x月x日生一女儿xx,现在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有:位于x省x市x县x镇x巷x号,xx轿车一辆,车号为xxx。

由于保证人婚内出轨频繁/经常使用暴力/在x年x月x日在xxx实施了xxx使被保证人越来越难受,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被保证人认识到,难以与保证人共同生活,故诉请离婚。由于被保证人的孩子苦苦哀求被保证人,请求被保证人给保证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被保证人经过慎重考虑,决定暂不离婚,先约定如下条款;

一、家庭生活中坚持夫妻关系平等、民主,保证人不得对被保证人实施家庭暴力(包括殴打、辱骂、威胁等)

二、在经济方面,保证人在各级金融机构开设的帐户必须向被保证人公开,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对被保证人隐瞒有关经营情况及有关债权、债务情况,对外借款时须有被保证人签字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如有下列情况视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保证人对此不得提出异议:

1.保证人实施家庭暴力导致被保证人造成轻微伤以上(包括轻微伤)后果的。

2.由于保证人的原因而导致被保证人离家出走三个月不归的。

3.保证人与第三人发生不正当婚外情,包括:

(1)有嫖娼、卖淫行为;

(2)与异性的偶然的婚外性行为;

(3)与异性的长期通奸,同居行为;

(4)出现配偶所不知晓的血缘关系儿女。

四、出现以下情形,可推定为保证人违反夫妻忠实义务

1.有异性出现,主动承认自己为第三者,并且能提供相关证据予以直接证明的;

2.与异性在非合理场合存在明显超出正常交际的亲密行为,如接吻、爱抚等情形;

3.与异性在非正常时段、单独相处在封闭、隐秘场所,同时明显无法给予合理解释的情形;

4.与异性长期存在赤裸淫秽言语、图片、视频信息往来,经配偶劝阻过一次不予悔改的。

五、保证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再次出现过错(包括但不限于本保证书中所列举的情形)时,保证人自愿将xxx房屋与xxx轿车的80%份额分割到被保证人名下,此婚内财产约定自本保证书签订之日起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并不以离婚为生效要件。

六、由于保证人的过错(包括但不限于本保证书中所列举的情形)而导致离婚的,保证人作为过错方,自愿在离婚时额外赔偿被保证人人民币5万元

七、本保证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各执一份。

 

保证人:                              被保证人:
时间:                                 时间:

 

【备注】:在保证书中写明对方的出轨事实、家暴事实,往后在离婚时还可以当证据使用,不写白不写。话说回来,包含有不忠赔偿款、空床费、青春损失费、精神抚慰金等赔偿条款的内部协议,其实都可以算是广义上的忠诚协议。当初在撰写《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时候,立法者就曾考虑过忠诚协议的问题,但最终因争议过大而放弃作出明文规定

现实中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认为忠诚义务属于道德义务,法律不应干涉情感道德领域,忠诚协议压根没有法律效力,二是认为成年人对性自由进行约束,符合婚姻法原则和公序良俗,如果不存在受胁迫、受欺诈、显失公平等情形,那忠诚协议就应予以保护,三是认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最安全,不认为有效,也不认为无效,即你不能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你也不能履行完协议后起诉反悔。

虽然现在全国各地的判例都没有统一标准,但真有需要了,总不能不写吧,写了有威慑力。我在这里给大家几个建议,以尽可能避免被认定无效。

1.在忠诚协议里不要明目张胆地提净身出户,因为这样可能因为显失公平以及侵犯了对方的离婚自由而无效;(顺带一提,小三要求一方回去与原配离婚的协议违背了公序良俗,不可能有效的)

2.在忠诚协议里不要明目张胆地提离婚财产分割,因为《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说了,协议离婚未成的话,财产分割协议就无效,所以可以玩个文字游戏,变成夫妻婚内财产约定,并且明确说不以离婚为生效条件;

3.在忠诚协议里提及的离婚损害赔偿数额不能动辄就上百万,要结合当地社会经济水平、当事人承受能力等来酌情确定,不然写了也白写,还对自己不利;

4.约定过错方放弃对监护权、探视权是无效的,因为法定权利不能说放弃就放弃,在处理孩子的抚养问题时,法院处理都是考虑双方客观条件以及是否有利于子女成长的。

最后有个问题需要大家思考的,忠诚协议这张纸就能保证对方忠诚了吗?如果不能,那什么才能让彼此忠诚对方呢?

希望大家的婚姻永远都走不到需要写保证书的这一步。

(来源网络,侵权必删)

王雨露离婚律师 已认证
  • 湖北美宜家(长沙)律师事务所
    • 17707310107
    • 湖北美宜家(长沙)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5年

    • 用户点赞

      1次 (优于79.82%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4147分 (优于96.5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232篇 (优于99.84%的律师)

    版权所有:王雨露离婚律师IP属地:湖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547203 昨日访问量:1387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