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中另一位网友回应到,“在我们村,一般管她叫寡妇。”当一个男人在家庭中,既没有尽到父亲的责任也没有尽到丈夫的责任,什么都得女方来承担时,可不就是“守活寡”?不就是“丧偶式”婚姻么?
当事人双方在国外留学期间相识并恋爱,恋爱6年后,双方领证结婚并在国外生活。婚后双方育有一子,为了方便照顾小孩,我方当事人辞去工作并回到国内,男方继续在国外工作。期间,男方对我方当事人和小孩都很少有关心。
在两人异地分居期间,经常是我方当事人国内国外两头跑,有时常常联络不到对方,微信不回、电话不接,期间对方也没有给过我方当事人和小孩任何生活费。
当事人自己感慨,明明是个已婚妇人,婚后生活却过得不如单身的自在。虽说两个人有着6年的恋爱基础,但还是敌不过4年婚姻里的鸡皮蒜毛。分居生活持续了2年后,我方当事人不堪忍受提出离婚,要求孩子抚养权归自己并且男方需支付相应的房产赔偿,但却遭到男方的拒绝。
万般无奈下,当事人委托我们进入了诉讼程序,在法庭上,男方既不同意将房子分割给我方当事人,也不同意把孩子抚养权判给我方。男方辩称说,该套房子为其父母在婚前全款购买,我方当事人并没有出资,故没有资格分割。关于孩子抚养权,对方称其经济条件远优于女方,比女方有更好的条件抚养孩子成长。
基于男方的说辞,我们给予回应,孩子出生后,一直由我方当事人抚养,跟随我方当事人及其父母生活时间较长,并且我方当事人亦有稳定收入,所以小孩子跟随我方当事人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关于房产分割,虽然该套房子由男方父母在婚前购买,但婚后该房产已经双方申请登记在了夫妻双方名下并且写明了共同共有,所以该套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理应平均分割。并且该房子在婚后进行出租,房子婚后租金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进行分割。
最终在律师们的努力下,我方当事人与对方成功解除婚姻关系,并且拿到了173万元的相应赔偿款与孩子抚养权。
一段婚姻里,男人和女人都会有自己应尽的职责。一方赚钱养家,一方勤俭持家。但这不意味着,一个只工作;而另一个人只负责家务。好的婚姻,都注重分工合作。只有两个人一起经营的婚姻,才能真正品尝到婚姻的酸甜苦辣,才能历经柴米油盐后还能一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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