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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怎么能一次成功?

作者:王雨露离婚律师时间:2022年05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343次举报


第一次起诉离婚想成功很难,但也并非完全不可能。第一次起诉便成功离婚的案例有以下几种可能:


一,被告庭审时同意离婚了。


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在诉讼之前双方已经闹到足够的火候,不想继续闹下去了,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了,离婚是唯一的结果,但就孩子或财产的问题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期待法院公正的判决。这种案件往往第一次起诉就能成功。


二,谈判离婚。


离婚谈判,一定要全面谋划,一是要有方案,二是要有策略。想改变一个人对婚姻的态度很难,在短时间之内改变更难。一般而言,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看法改变,一般不会因为你现在为了闹离婚而改变,因为他知道你是有目的的。如果他仍然对你有感情,他可能一会在离婚的事上迁就你。


从作者代理10多年离婚案件来看,对方不同意离婚,有三种类型:


1、是想和好。这个选项也有两种人:其一,认为夫妻之间还有感情,坚守婚姻,不肯放弃;其二,虽也认为没有感情,但为了孩子,为了父母,为了面子,为了对将来生活的担忧等等,想继续苟且维持这个婚姻;


2、有条件的可以离婚。其目的不是不能离婚,而且你想离婚就必须满足他的条件;


3、就是要拖死你。此种人什么都不在乎,心中有恨,一定要拖死你。这种人思想上一般极端,这也是离婚最难的一种。


谈判离婚能够成功的关键在于:


1,对方感受到了你离婚的决心;


2,你提供了比法院判决更有利于对方的方案。


三,你提供了法律规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一般有以下几种:


1、夫妻一方有重婚行为;


2、夫妻一方有与他人同居的行为;


3、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4、夫妻一方有赌博、吸毒等行为,且恶习屡教不改;


5、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事实;


6、夫妻一方被法院宣告失踪;


7、夫妻双方具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行为。


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在起诉时该准备上述事实的证明材料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只有这样,法院才会依法支持你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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