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诉离婚想成功很难,但也并非完全不可能。第一次起诉便成功离婚的案例有以下几种可能:
一,被告庭审时同意离婚了。
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在诉讼之前双方已经闹到足够的火候,不想继续闹下去了,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了,离婚是唯一的结果,但就孩子或财产的问题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期待法院公正的判决。这种案件往往第一次起诉就能成功。
二,谈判离婚。
离婚谈判,一定要全面谋划,一是要有方案,二是要有策略。想改变一个人对婚姻的态度很难,在短时间之内改变更难。一般而言,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看法改变,一般不会因为你现在为了闹离婚而改变,因为他知道你是有目的的。如果他仍然对你有感情,他可能一会在离婚的事上迁就你。
从作者代理10多年离婚案件来看,对方不同意离婚,有三种类型:
1、是想和好。这个选项也有两种人:其一,认为夫妻之间还有感情,坚守婚姻,不肯放弃;其二,虽也认为没有感情,但为了孩子,为了父母,为了面子,为了对将来生活的担忧等等,想继续苟且维持这个婚姻;
2、有条件的可以离婚。其目的不是不能离婚,而且你想离婚就必须满足他的条件;
3、就是要拖死你。此种人什么都不在乎,心中有恨,一定要拖死你。这种人思想上一般极端,这也是离婚最难的一种。
谈判离婚能够成功的关键在于:
1,对方感受到了你离婚的决心;
2,你提供了比法院判决更有利于对方的方案。
三,你提供了法律规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一般有以下几种:
1、夫妻一方有重婚行为;
2、夫妻一方有与他人同居的行为;
3、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4、夫妻一方有赌博、吸毒等行为,且恶习屡教不改;
5、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事实;
6、夫妻一方被法院宣告失踪;
7、夫妻双方具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行为。
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在起诉时该准备上述事实的证明材料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只有这样,法院才会依法支持你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来源网络,侵权必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