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雨露离婚律师 00:00-23:59
王雨露离婚律师
让每一段婚姻善始善终——用情与理的交融,给您最好的婚姻家庭解决方案。
17707310107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婚姻考验期制度值得推广

作者:王雨露离婚律师时间:2022年05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82次举报

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婚姻家庭法庭庭长何亚辉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对80后小夫妻而言,闪婚闪离是一大特点。“一些80后小夫妻头脑一发热就离婚。”为此,该院创设“婚姻考验期制度”:夫妻想离婚,先过6个月的考验期。

  对这一制度,有人担心会不会干涉婚姻自由,导致“捆绑成夫妻”、“强扭的瓜不甜”。笔者认为,这不失为一种好办法,彰显了法制的理性和人文关怀。

  当今一些年轻夫妻,由于感情基础不牢,在婚姻“磨合期”很容易出现一些问题和矛盾,而他们又缺乏冷静的思考,往往只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而固执己见,为了自己的“面子”赌气,头脑发热,一时冲动就轻率离婚。这种“激情离婚”事实上是正常现象,就像新车要与人“限速磨合”一样,爱情婚姻的“齿轮”也必须通过正常“磨合”才能顺转。“婚姻考验期制度”就是“婚姻磨合期”的“减速器”,是“减速防震”的“保护装置”。

  设立“婚姻考验期”可以让夫妻双方经过一定时间的冷静思考来校正婚姻的“罗盘”。它是一副“清醒剂”,能让他们保持头脑清醒;它像“黏合剂”,能修补弥合年轻人的情感裂痕;它是对婚姻爱情保护的最后救赎。幸福的家庭也有它的矛盾,但只要不是大是大非的原则问题,总是可以调和的。所以,时间就是婚姻最好的“调和剂”。

  婚姻非同儿戏。离婚考验期是对婚姻的“冷”处理,目的在维系婚姻的严肃性,有利于婚姻大事的正确处理,对减少“激情离婚”,维持幸福婚姻提供了一层保护。这一“缓冲期”是构建家庭幸福和谐的“调节器”,它能使太多“激情离婚”的家庭破镜重圆,值得期待和推而广之。

文章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王雨露离婚律师 已认证
  • 湖北美宜家(长沙)律师事务所
    • 17707310107
    • 湖北美宜家(长沙)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5年

    • 用户点赞

      1次 (优于79.82%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4147分 (优于96.5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232篇 (优于99.84%的律师)

    版权所有:王雨露离婚律师IP属地:湖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547117 昨日访问量:1387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