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雨露离婚律师 00:00-23:59
王雨露离婚律师
让每一段婚姻善始善终——用情与理的交融,给您最好的婚姻家庭解决方案。
17707310107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女子持不结婚就赔钱协议状告前男友败诉

作者:王雨露离婚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29次举报

为让恋人表真心,李女士要男友张先生签下“不结婚就赔5万元”的协议。半年后,张先生提出分手,李女士以协议约定为由向锦江法院起诉,索赔精神损失费5万元。然而,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的判决,不但没有支持李女士的5万元索赔,反让她向张先生道歉。

  起诉男友:不结婚赔5万来

  张先生条件不错,就是在感情方面一直没着落。去年10月,他在报纸上刊登了个人征婚广告,没多久果然就有一名姓李的女士跟他联系见面。几次交往后,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但李女士提出,她是以建立家庭为目的,如果张先生不愿意组成家庭就没必要再恋爱。张先生表示自己也是真心真意想组建家庭。今年2月,双方签订协议,约定“如果男方在恋爱或结婚后提出分手或离婚,自愿赔偿女方感情损失费、精神损失费5万元。”

  今年4月,张先生提出分手,虽然李女士不同意,但张先生再不愿与她见面。李女士感觉遭到欺骗,到锦江法院起诉男友,要他按当初约定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男方反诉:她坏我名誉

  然而,张先生对此事的说法却有点不一样。他称自己征婚就是要寻觅“有爱心、善良、待人好”的女性作为配偶,但李女士一方面粗暴对待、辱骂保姆,另外一方面也与张先生的家人有矛盾。“我最初和她协商分手,但她却给我发送近百条短信,用语言暴力威胁我,短信内容恶毒、低级。这都不算什么,她还复印‘征婚骗局’材料到我的单位散发,以此威胁我。”

  张先生认为,订婚或者任何婚前协议在我国是没有法律支持的,不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而李女士极力贬低他的人格,毁坏他的声誉,他要提起反诉,责令李女士停止侵害并赔礼道歉。

  法院判决:违法协议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法》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婚姻应以感情为基础,男女双方经相互了解,如认为缺乏真实的感情基础,均可以解除恋爱关系。原、被告签订“协议”,欲用金钱担保维系双方恋爱关系甚至结婚的行为,有违婚姻自由的法律规定,为法律所禁止,因此协议属无效。另外,公民依法享有名誉不受侵害的权利。李女士没有证据证明其书面材料属实,并且内容涉及张先生隐私,向张先生发送短信和向其工作单位递交材料,导致张先生的社会评价有所降低,损害了张先生的名誉。

  最后锦江法院判决驳回李女士的诉讼请求,并让她停止侵害,向张先生赔礼道歉。

文章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王雨露离婚律师 已认证
  • 湖北美宜家(长沙)律师事务所
    • 17707310107
    • 湖北美宜家(长沙)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5年

    • 用户点赞

      1次 (优于79.82%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4147分 (优于96.5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232篇 (优于99.84%的律师)

    版权所有:王雨露离婚律师IP属地:湖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546026 昨日访问量:1858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