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简介:周红军是苏州一家外资企业的老总。他和妻子王喜红过去是大学同学。毕业时,王喜红看到上海的房价不断上涨,就主张提前购房,于是,在还没有结婚的前提下,周红军家里拿出100000元赞助了全部首付款。由于当时感情融洽,周红军同时把王喜红的名字也登记在了房产证上。三年来,房价已经翻了一倍。今年,由于周红军常年在外,王喜红有了外遇,周红军愤怒之下提出离婚,但王喜红提出应该分得一半房产,周红军则认为应该扣除当年自己支付的首付款,但由于当时王喜红前去付款,付款凭证上是王喜红的名字,房产证上也是两个人的名字,因此没有任何证据。
东莞律师解读:刚接到案例的时候我们有些一筹莫展,因为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两个人的名字,而付款凭证上是王喜红一个人的名字。如果谁主张谁举证我的当事人没有任何证据。但后来事情有了转机,由于看不惯女儿的行为,王喜红父母主动写了一份证明,证明当时房屋的首付款是周红军所付。于是法官提出,由王喜红举证当时这笔钱是共同出资,并指明其100000元的出处。王喜红无法举证,案例最终得到了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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