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雨露离婚律师 00:00-23:59
王雨露离婚律师
让每一段婚姻善始善终——用情与理的交融,给您最好的婚姻家庭解决方案。
17707310107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民法典中离婚后未分居是否事实婚姻-

作者:王雨露离婚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34次举报

一、民法典中离婚后未分居是否事实婚姻

我国民法典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也就是说,现在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承认已经登记有合法手续的婚姻。既然已经离婚,也就是说在法律上并不是夫妻关系,还是自由身,谈不上事实婚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二、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事实婚姻的成立有三个构成要件:1、是以夫妻名义。2、是公开同居生活。3、是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

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我国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也就是说,法律不再保护事实婚姻,只承认已经登记有合法手续的婚姻。既然已经离婚了,也就是说在法律上双方并不是夫妻关系,谈不上事实婚姻。如果你还有什么疑问,欢迎来华律网进行在线咨询。

文章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王雨露离婚律师 已认证
  • 湖北美宜家(长沙)律师事务所
    • 17707310107
    • 湖北美宜家(长沙)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5年

    • 用户点赞

      1次 (优于79.82%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4147分 (优于96.5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232篇 (优于99.84%的律师)

    版权所有:王雨露离婚律师IP属地:湖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545185 昨日访问量:2161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