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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一方的债务是双方的吗?

作者:黄金兰律师时间:2023年11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0次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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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民法典规定,除了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其他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例如个人所负的赌债、个人侵权所负的债务、个人所负超出生活所需的债务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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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兰律师,江苏乐士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主任、专职律师。秉承乐士律所“感恩忠诚专业永续”宗旨,恪守“受人之托,终人之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江苏乐士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17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