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琦律师 时间:2023年10月23日 94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委托人:武汉某公司
裁判结果
驳回申请人全部仲裁请求。
基本案情
樊某某于2023 年4 月7日向武汉市某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 求被申请人武汉某公司:
一、支付经济补偿金 2481.9 元;
二、未签劳动合同双倍 工资差额 17373.07 元;
三、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1996.9 元并支付社保损失 4823.07元。
樊某某早年在国有企业改制下岗潮中下岗,属于下岗职工。随后其自身先后 在几家人力资源公司挂靠缴纳社保,其与各人力资源公司之间并无实质性劳动关 系。2022 年 8 月前后,59 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樊某某经其他工友介绍,进入 被申请人武汉某公司服务的楼宇公共场所从事保洁清扫服务,事前被申请人公司 并不知情,半月有余方知晓其承担具体保洁服务。到 2023 年 2 月,樊某某因与 其他工友发生纠纷,一气之下便不再承担保洁服务,更是将公司作为被申请人提 起劳动仲裁,主张劳动待遇及离职补偿。
被申请人武汉某公司经营范围为“楼宇及外墙、玻璃幕墙清洗;家庭清洗、 保洁服务”,经营模式为承包写字楼及公共场所保洁服务,业务模式较为单一, 且利润微薄,招揽退休人员及临时工具体执行保洁清扫任务。我方提交的证据《中 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雇主安心保(电子保单)》附录投保人员名单 年龄皆为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不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基础。保 洁人员工作自由,仅需上下午各打扫一次用时合计不超过 4 小时,其余时间可自 行安排,武汉某公司不进行考勤,管理属性及传统劳动关系的人身依附性很弱, 在承包的保洁业务中,公司多扮演保洁人员与甲方公共场馆之间进行协调服务的 角色。
本案更为重要的事实为,自 2016 年 5 月起樊某某社保即由湖北 XX 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缴纳,缴纳社保是劳动关系存在的重要认定基础。我国劳动法律
制度,不认可“双重劳动关系”,因而相关证据指向的客观事实及法律依据是仲 裁裁决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驳回请求的重要因素。
综上,经过多方搜集证据及认真研究案情,我们向仲裁委提交了逻辑严密、 内容详实的答辩状及其他书面代理意见。仲裁委查明事实,认定案件性质后,经 调解不成,裁决驳回申请人全部仲裁请求。仲裁裁决后,双方皆服从裁决结果, 未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到此终结。
办案启发
1、关于劳动关系认定以及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两者的区别,是劳动纠纷法 律领域争议较大的议题,学术界有关学者亦有大量著作论文加以论述。人社部曾 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予以 区分明确,维护劳动者与企业的合法权益。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是本案的最大争议, 如能用客观证据证实双方的业务模式及合作关系,则将成为企业最重要的有利因 素。不构成劳动关系,则申请人的全部诉求皆得不到支持,被驳回亦是情理之中。
2、企业及经营者应当学会依靠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案争议发生之 初,公司经营者本想息事宁人私下与申请人和解。申请人一方自觉委托律师介入 后非常强势,加之以前通过劳动纠纷法律程序获得过胜诉维权的利益,拒绝了企 业方的补偿方案。无可奈何,企业方联系到我们律师团队,经过案件办理,依法 依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宏观经济疲弱的时期会滋生大量游走在法律边缘的虚假诉讼,团伙作案 情形。比如消费纠纷方面的“打假”敲诈团伙、知识产权领域的钓鱼执法运作团 伙,甚至有劳动用工领域的“碰瓷式”职业惯犯。虽然本案可排除事前团伙运作 的碰瓷行为,但考虑到新闻报道的已有案例,相关行为值得警惕,企业应正当依 法经营如发现类似行为应尽早委托律师介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用法律武器助力平稳快速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