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四川升科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4年04月26日 5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王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或喆,四川升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某传媒公司、胡某
审理时间:2023年12月11日立案,12月25日开庭审理
原告诉求:
1、退还服务费款项74000元
2、承担未能履行合同的违约金26000元
3、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
案件事实:
王某与某传媒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签订《抖音本地生活渠道合作协议》,胡某作为委托代表签署协议。
王某向某传媒公司转款共计114000元,胡某私人垫付转账给王某40000元。
某传媒公司未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王某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
胡某承诺向王某支付退款及违约金,并签订了《欠条》。
法院查明:
合同有效,双方应履行义务。
合同于2023年8月8日解除,某传媒公司应退还王某72000元(已扣除胡某支付的2000元)。
胡某出具的《欠条》构成债务加入,应与某传媒公司共同承担退还责任。
法院判决:
某传媒公司和胡某应支付王某72000元及违约金26000元。
胡某应支付王某律师费5000元。
不支持的诉求:
王某诉请某传媒公司承担律师费的请求未获支持,因为合同中并未就此进行约定。
裁判结果:
某传媒公司和胡某需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支付王某72000元及违约金26000元。
胡某需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支付王某律师费5000元。这份文件详细记录了案件的审理过程、双方的主张、法院的调查和判断,以及最终的裁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