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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科所代理的合同纠纷案胜诉!

发布者:四川升科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4年04月26日 89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王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或喆,四川升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某传媒公司胡某

审理时间:20231211日立案,1225日开庭审理

原告诉求

1退还服务费款项74000

2承担未能履行合同的违约金26000

3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

案件事实

王某某传媒公司2023330日签订《抖音本地生活渠道合作协议》,胡某作为委托代表签署协议。

王某某传媒公司转款共计114000元,胡某私人垫付转账给王某40000元。

某传媒公司未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王某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

胡某承诺向王某支付退款及违约金,并签订了《欠条》。

法院查明:

合同有效,双方应履行义务。

合同于202388日解除,某传媒公司应退还王某72000元(已扣除胡某支付的2000元)。

胡某出具的《欠条》构成债务加入,应与某传媒公司共同承担退还责任。

法院判决:

某传媒公司胡某应支付王某72000元及违约金26000元。

胡某应支付王某律师费5000元。

不支持的诉求:


王某诉请某传媒公司承担律师费的请求未获支持,因为合同中并未就此进行约定。

裁判结果:

某传媒公司胡某需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支付王某72000元及违约金26000元。

胡某需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支付王某律师费5000元。这份文件详细记录了案件的审理过程、双方的主张、法院的调查和判断,以及最终的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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