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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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宅基地的概念及分配方式简要论述

作者:李金浩律师时间:2022年07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31次举报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的村民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需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一般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村民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李金浩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有成熟的司法工作经历,扎实的法学功底,热衷于为当事人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难...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吉林-长春
  • 执业单位:吉林名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20120********73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医疗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