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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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今借”与“今借到”

作者:李金浩律师时间:2022年04月0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75次举报

  在民间借贷中,往往能在借款人出具的借据中见到"今借张三XXX元"与“今借到张三XXX元”,虽然二者之间只有一字之差,却又有天壤之别。现如今移动支付日渐发达,人们已经习惯使用手机就可轻松进行支付的便利,移动支付不仅仅更方便于人们的生活需要,如今在诉讼中,其也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移动支付方式相比较现金支付更容易保存痕迹,留存证据,甚至过了几年、十几年,还有支付的痕迹留存,这对于老百姓常见的类似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等有资金来往的诉讼案件来说是重大利 好,更便于当事人举证以及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

 在民间借贷诉讼案件中,对于借贷事实的确认不只是通过借条、借据等相关借款协议,往往还需要出借人证明借款已经实际交付给借款人,通过以上一段的描述,可见在民间借贷中,如果出借人是通过移动支付的方式将出借资金转入借款人的账户中,那么在遇到借款人拒不归还借款时,出借人可以很容易的将资金已经交付给借款人的事实进行举证。如果出借人是以现金交付的方式,显然在诉讼中对于资金交付的举证就存在困难,实际上也加大了法院对案件事实审理的难度。为了避免出现此类情况,出借人将出借资金以现金的方式交付给借款人后,在借款协议中要写明类似“今借到张三XXX元现金”的内容,以证实出借资金已经完成交付。一旦产生诉讼,与其他相关证据互相佐证这样更能便于人民法院对案件事实的审理,也就是能更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李金浩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有成熟的司法工作经历,扎实的法学功底,热衷于为当事人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难...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吉林-长春
  • 执业单位:吉林名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20120********73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医疗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