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法畅律所代理某建筑公司起诉某村委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夯实证据,庭审中据理力争,全额胜诉。
2014年,某公司承接的某村委会的墓地配套工程项目,当年已竣工,某公司一直向村委会主张工程款,但是村委会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无奈,2023年找到法畅所诉至法院,某村委会以该项目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到起诉前已经被拆除而拒绝支付工程款。
案件经过:
2014 年7月16日,原、被告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由原告承接被告的某目的地新建配套办公用房工程,该工程完工后被告已验收合格,2021年11月30日,经第三方审定确定的金额为 441808.4 元。
庭审中被告主张该墓地配套项目并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已被拆除,法畅律师据此要求法官现场考察,该配套用房仍然在使用中,自2014年该项目完工,被告已经使用将近十年。利用发问环节,引出被告自认该墓地属于历史项目,沿用至今结合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并未约定规划许可证由哪方办理,但是按照惯例应该由发包人负责办理。
案件结果:
全额支持,要求被告支付全部欠付工程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法畅律说:
按照工程类惯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由发包人负责办理,但是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尊重意思自治,因为在实践中签订合同需要注意相关条款,并在签订前审核项目是否取得相应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