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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法畅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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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利用工程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拒付工程款,法畅律师据理力争,全额获胜。

发布者:北京法畅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4年05月27日|分类:合同纠纷 |1075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法畅律所代理某建筑公司起诉某村委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夯实证据,庭审中据理力争,全额胜诉。

2014年,某公司承接的某村委会的墓地配套工程项目,当年已竣工,某公司一直向村委会主张工程款,但是村委会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无奈,2023年找到法畅所诉至法院,某村委会以该项目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到起诉前已经被拆除而拒绝支付工程款。

案件经过

2014 716日,原、被告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由原告承接被告的某目的地新建配套办公用房工程,该工程完工后被告已验收合格,20211130日,经第三方审定确定的金额为 441808.4 元。

庭审中被告主张该墓地配套项目并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已被拆除,法畅律师据此要求法官现场考察,该配套用房仍然在使用中,自2014年该项目完工,被告已经使用将近十年。利用发问环节,引出被告自认该墓地属于历史项目,沿用至今结合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并未约定规划许可证由哪方办理,但是按照惯例应该由发包人负责办理。

案件结果:

全额支持,要求被告支付全部欠付工程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法畅律说:

按照工程类惯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由发包人负责办理,但是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尊重意思自治,因为在实践中签订合同需要注意相关条款,并在签订前审核项目是否取得相应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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