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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起诉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畅律师以法为据,被挂靠人不担责

发布者:北京法畅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4年05月22日|分类:合同纠纷 |127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实际施工人起诉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畅律师以法为据,被挂靠人不担责

 

案情简介    

法畅律师代理的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实际施工人起诉要求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对欠付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法畅律师代理被挂靠人应诉。在法畅律师的努力下,法院最终判决被挂靠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实际施工人陈述:2021年6月,实际施工人承接了XX公司中央厨房办公楼装修工程,后实际施工人通过挂靠人被挂靠人名义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实际施工人组织人员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XX公司向挂靠人支付122万元工程款,扣除税费,实际到账工程款为111.02万元。挂靠人通过挂靠人向实际施工人支付94.7万元,剩余16.32万元工程款未支付。实际施工人多次向挂靠人和被挂靠人索要剩余工程款,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均不予理睬。

案件经过   

实际施工人在一审中请求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支付欠付工程款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合理费用

被挂靠人主张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被挂靠人出借资质给挂靠人承接涉案工程,被挂靠人代收XX公司款项之后扣除税费、管理费,已经向挂靠人支付全部工程款。被挂靠人和实际施工人没有合同关系,不应向实际施工人支付任何费用。

一审法院认定:挂靠人以被挂靠人资质与XX公司签订项目合同。由挂靠人承包XX公司装修项目,并将该工程交由实际施工人施工。虽挂靠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未签订过书面合同,但根据查明事实,认定挂靠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形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法律关系,涉案工程由实际施工人施工。但工程系违法分包,故挂靠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合同关系应属无效。实际施工人知晓挂靠人挂靠被挂靠人,现被挂靠人并非违法分包,且已经足额支付了工程款,故实际施工人请求被挂靠人给付工程款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判决由挂靠人给付实际施工人欠付工程款及利息并驳回实际施工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挂靠人不服一审判决并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挂靠人主张自己只是案涉工程款项的经手人,与被挂靠人不存在挂靠关系,但未对其反驳意见提供相应的证据,对此不予采纳。

案件结果   

本案历经一审、二审,最终法院采纳法畅律师的意见,认为被挂靠人的义务已履行完毕,被挂靠人不是承担义务主体,判决被挂靠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法畅律说

法畅律师事务所专注于建设工程领域案件的研究与办理。建设工程领域案件往往涉及当事人比较多,各方关系错综复杂,需要律师运用专业能力抽丝剥茧还原案件事实,维护委托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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