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描述
背景:本案涉及申请人扈某与被申请人北京JXTD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JXTD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确认及经济补偿等争议。
起因:扈某于2023年5月14日入职JXTD公司,从事垃圾清运司机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扈某每天工作至次日凌晨,且未得到足够的休息和加班费。此外,JXTD公司也未为扈某缴纳社会保险。
经过:扈某因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未足额支付工资及加班费等原因,于2024年2月20日向公司送达被迫离职告知书,并随后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未休年休假工资、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延时加班费以及工资差额等。
结果: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确认双方于2023年5月14日至2024年2月20日存在劳动关系,并裁决JXTD公司支付扈某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以及部分工资差额等。
二、办案经过
案件接报:扈某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初步调查:仲裁委员会对扈某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立案:仲裁委员会正式立案,并通知JXTD公司作为被申请人参与仲裁活动。
侦查/调查:仲裁委员会对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核实。
审理:仲裁委员会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双方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仲裁活动,就案件争议焦点进行辩论和举证。
裁决: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依法作出裁决,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并裁决JXTD公司支付相关费用。
三、判决结果
判决类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
判决内容:
确认扈某与JXTD公司于2023年5月14日至2024年2月20日存在劳动关系;
JXTD公司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扈某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九千元;
JXTD公司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扈某2023年6月14日至2024年2月16日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JXTD公司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扈某2023年5月14日至2024年2月6日休息日加班费二万零四百元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五千四百元;
李婉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