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确规定,设立抵押必须要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即必须要签订书面合同。这份合同关系到所涉及的担保财产、抵押人承担何种的担保责任、抵押人权利的保护和救济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必须要对抵押合同的签订慎之又慎。那么在签订书面抵押担保合同时应当注意什么呢?我们将就此展开探讨。
首先,签订抵押担保合同时,抵押人的主体资格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一般而言要求抵押人对财产有权处分,如果该财产并非个人所有、而是夫妻共有或其他共有情况,则需要得到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即具有同意抵押的书面说明。如果是抵押公司企业的财产,则需要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途径得到董事会或相关机构的批准决议。
其次,抵押财产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设立抵押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和财产权利,《民法典》第395条和第399条对能否设立抵押的财产种类做出了详细规定,其中如土地所有权、被依法查封扣押的财产、权属不明或存在权属纠纷的财产等不得设立抵押。
第三,抵押合同中应当明确抵押人承担的担保责任,包括担保责任的范围,即其担保的是某一债权还是全部债权,是当前债务还是对以后发生的债均承担担保责任等。抵押人在其抵押财产范围内对未能清偿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在其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此外,抵押合同中不能约定抵押物在债务未得到清偿时归债权人所有的条款,如果约定的话,该条款无效。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物如果为不动产,应当前往行政部门设立抵押登记以保证抵押权的实现。合同中最好对合同变更、终止、违约等条款做出明确约定,以防止未来发生争议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