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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实施校园霸凌一定不会承担刑事责任吗?

发布者:李迈律师|时间:2023年12月13日|分类:刑事辩护 |564人看过

近年来校园霸凌的新闻时不时就会登上新闻热搜,恶性霸凌事件屡屡发生,校园霸凌的低幼化趋势愈发明显,被霸凌者遭受的痛苦无法磨灭,而霸凌者却因为未成年的身份不会受到任何实质性的惩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很多民众对此气愤不已,甚至认为对未成年人的刑事保护规定成为了施暴者的保护层、伤害被害者的帮凶。但未成年人实施校园霸凌一定不会判刑吗?《刑法》难道真的对未成年予以无限制的纵容了吗?

首先,校园暴力和霸凌可能会涉及以下犯罪行为。一类为人身权利的犯罪,包括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强奸罪、强制猥亵罪和侮辱罪等;另一方面是财产类犯罪,例如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或者教唆他人抢劫的教唆犯等。

其次,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犯罪,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做出了新的修改规定,降低了刑事犯罪的责任年龄至12周岁。根据《刑法》第17条第三款规定可知,已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如果12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实施校园暴力行为触犯上述条款罪行,极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17条第五款明确规定必要时可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予以专门矫治教育,加大了国家机关对于未成年违法犯罪行为的管控力度,加大了对未成年校园暴力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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