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虐待动物的恶性事件频频发生,很多可爱的小动物被活生生的剥皮、用沸水烫煮、殴打摔打致死,流出众多骇人听闻的视频。却有人以此为乐,甚至发展出了一条以虐猫杀猫牟取利益为目的的黑色产业链。很多社会民众对此感到愤慨,希望虐待者可以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那么虐待动物会触犯刑法吗?可以构成什么罪名呢?我们将对此展开探讨。
当前,我国刑法有关保护动物的明确法律条文仅涉及五个罪名:第151条规定的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第340条规定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第341条规定的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狩猎罪。相关罪名所涉及的动物大多仅指保护动物,日常生活中我们常见的流浪动物和家养宠物并不包括在内。
我国目前并没有虐待动物罪这一罪名和相应法律条文,当前所发生的大部分虐杀小动物的事件中,行为人并不能受到刑法的惩治,大多只能用舆论道德谴责。是否触犯刑法罪名需要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具体分析。
2020年8月,上海浦东警方查处了上海首例养犬人遗弃犬只案。根据《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浦东警方对弃养年事已高的黄色小型杂交犬的犬主吴某处以罚款500元,并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容犬只的行政处罚。
2020年9月,北京一小狗被裹满石膏遗弃,眼睛也未能幸免,而且尾巴和爪子都被折断,爪子上还带有血迹。9月17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清河派出所以寻衅滋事受理石膏狗被遗弃一案。
由此可见多数动物虐待案件大多只能判处行政处罚,很难上升至刑事层面,除非具有其它恶劣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