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有一些胆大妄为的人
拖欠工人工资还玩起了“躲猫猫”
无论你躲到哪里
都能找到你
近期,桐乡法院依法判决两起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
案例一:
2018年,钱某在经营桐乡市某旅游用品公司期间,拖欠杨某等131名工人工资30余万元后逃匿。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钱某限期支付工人工资,但钱某仍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所欠工人工资。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钱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131名工人的劳动报酬,金额总计30余万元,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告人钱某付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在家属帮助下退赔工资6万元,酌情从宽处罚。法院依法判决钱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
案例二:
2018年至2019年期间,费某在经营桐乡某贸易公司时拖欠3名工人工资12万余元,2019年9月,费某变更联系方式后逃匿。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费某限期支付工人工资,但费某仍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所欠工人工资。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费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3名工人的劳动报酬,共计12万余元,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告人费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宽处理。法院依法判决费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拖欠劳动报酬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纠纷,可向当地劳动部门反映,也可向当地矛调中心寻求调处化解,也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到法院起诉。若欠薪人员采用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恶意欠薪,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恶意欠薪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老板通过“跑路”等方式逃避责任,最终难逃法律的惩治。在此提醒广大欠薪老板,要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同时提醒广大劳动者,假如遭遇恶意欠薪等问题,应积极、主动向当地有关部门寻求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桐乡市人民法院 刑庭 作者: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