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
你是否经常接到
卖房子、办贷款、推荐培训等
各种推销的骚扰电话或短信
这些都是巧合吗?
不!这是因为你的个人信息已经泄露了!
近日,怀远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案,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审理查明
2020年7月至2021年7月,被告人李某利用其在怀远县某街道经营的移动手机营业厅,多次将前去店内办理业务的顾客手机号码非法卖给他人,用于注册京东、淘宝等账户。期间,李某牟利人民币6800余元。2021年8月31日,被告人李某近亲属代为向公安机关退还赃款人民币6800元。
审理认为
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李某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法官说法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部分人为不法利益,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并买卖公民个人信息,不仅扰乱公民正常的生活秩序,而且极有可能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根源,严重影响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日常生活中,大家要提高警惕,注意防范,对于来源不明的手机APP、网站、链接等,要谨慎下载、使用、点击;含有个人信息的物品也要妥善处置,严防个人信息泄露。
来源:怀远县法院 安徽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