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铁路法院审理一起因一块五分熟牛排引起的纠纷案件。吴某到某餐厅用餐时,要求牛排五分熟。服务员问是否按中国人习惯改七分熟,吴某拒绝。上菜后,吴某说牛排带血丝是生肉应免单,吴某被拒后付了餐费并将剩余牛排打包带走。吴某认为部分牛排为生肉,不满足食用标准,请法院判餐厅支付餐费十倍的惩罚金2万余元。法院认为西餐牛排熟度是烹饪制作工艺问题,吴某将这种工艺与食品安全标准混为了一谈。吴某未明确指出牛排不符合哪项食品安全标准,也未举证餐饮服务存在不符标准的具体事实,法院驳回了吴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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