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贤律师
周贤律师
四川-凉山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周贤律师代理的王某、王**犯故意伤害罪,被告王某适用缓刑!从轻处理

发布者:周贤律师 时间:2023年07月17日 72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公诉机关四川省冕宁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

被告人:王**

辩护人:周贤,四川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以上二被告人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20年l0月20日被冕宁县公*局取保候审,2021年1月11日由冕宁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2021年4月22日由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冕宁县人民检察院以冕检刑诉[2021]2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王**犯故意伤害罪,于2021年4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5月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冕宁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徐建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及辩护人肖海、被告人王**及辩护人郑刚、侦查人员吴杰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

冕宁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6月8日10时许,被告人王某驾驶拖拉机经过冕宁县被告人王**家的烟地时,因被告人王**在路边停放自家车辆,被告人王某驾驶拖拉机在错车过程中车轮碾压到被告人王**家烟地内的烟叶,随即被告人王某与被告人王**夫妻发生口角,并扭打在一起。双方在明知互殴可能造成对方受伤的后果,仍然实施了互殴行为,除被告人王**妻子卢某(另案处理)使用小水桶击打被告人王某头部以外,被告人王某、被告人王**均未使用其他器械。扭打造成王某右胸肋骨骨折,经四川鼎诚司法鉴定中心凉山分所鉴定,王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造成王**右手第一掌骨骨折,经四川鼎诚司法鉴定中心凉山分所鉴定,王**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被告辩称:

被告人王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辩称,我家与王**家有矛盾,当天我碾压了他家的一匹烟叶,是王**先动手,我无力反击。王**来就是动手的不是来拉架的,我不是不认罪认罚,我都没有还手,同意调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王**作为同村同姓人,理应互帮互助;二人因小事未经协商、调解、报警等合法的途径解决,而是进行互殴,造成双方均为轻伤二级的后果,被告人王某、王**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王**的行为已构成犯罪。被告人王**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检察院对被告人王**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王某在庭审后自愿认罪,也提交了认罪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在量刑时本院将综合给予考虑。

裁判结果: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二、被告人王**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周贤,男,四川恒和信(凉山)律师事务所律师,本科学历,曾在国网公司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和企业管理经验,擅长刑事辩...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凉山
  • 执业单位:四川谦亨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3420********11
  • 擅长领域:人身损害、民间借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