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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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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出钱用女方名字买房,该房产属于女方吗?

发布者: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3年10月19日|分类:婚姻家庭 |325人看过


  成为夫妻后,双方的很大一部分财产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对这笔财产进行财产分割。这时候就会发生很多有争议的财产,进而产生纠纷。例如男方在婚内通过转账的方式给女方很多钱,离婚的时候是否需要女方偿还呢?

  案例:婚内老公向我转账11万,现在离婚要求我返还,我需要还嘛?

  婚内老公向您转账11万,需要区分这11万的性质,是您老公的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

  如果这11万属于您老公的婚前财产,那么给您的11万是对您的赠与,已经属于您的财产,不过如果和您婚后的财产进行了混同,那么在离婚时也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将和其他的夫妻共同财产一起分割;

  如果这11万属于婚后财产,那么老公给您转账,是将他保管的夫妻共同财产让您保管,离婚时依然会进行分割。两种情形在离婚时都不需要将11万全部返还给老公,如果双方能进行协商,那就可以协商处理,怎么分配11万您跟老公可以自行讨论。如果双方不能协商,那就依法进行分割。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时双方在财产分割方面经常产生矛盾,这时我们建议大家及时咨询律师,站在您的立场来分析问题,帮助您收集相关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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