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发现我丈夫在转移我俩之前共同出资购买股票、公司股权、债券等各种资产,眼看着就要开庭了,怎么办?
答: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
太多恩爱夫妻在离婚时,绞尽脑汁争夺财产。一般来说,财产转移不属于可撤销的行为,因而是无法撤销的。
不过,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主张股权转让行为属于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是无效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举证证明对方的转让行为是无效的:
(1)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为夫妻共同价款;
(2)转让人为擅自恶意转让夫妻财产,未经另一方同意,侵犯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3)受让方并没有支付合理的对价,转让人主观上有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故意;
(4)受让方明知受让股权为夫妻共同价款,且双方在离婚诉讼中,受让方恶意受让该价款,不构成善意取得。
如果证据充分,能够证明双方构成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那么法院有可能判决转让股权的行为无效,从而保护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转让人与第三人的股权转让行为有效,另一方也可以主张分割股权转让所得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