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离婚时发现婚后购买的房产被卖掉,应该怎么办?

发布者: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3年06月14日|分类:婚姻家庭 |627人看过

  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擅自将夫妻共有的房产出售,配偶一方能否追回被出售的房产,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购买房产的人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善意购买、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并且房产已经变更登记,这种情况下配偶一方无法追回房产;如果房产的购买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配偶一方可以主张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将房屋恢复登记至原始状态。
  在无法要回房屋的情况下,如果配偶一方因对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房产遭受损失,离婚时可以向对方主张赔偿。
  延伸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我是家理律所婚姻律师易轶,你身边的律师朋友,关注我,我把14年的办案经验分享给你。如果大家有婚姻家事方面的问题,可以随时找我来沟通,我们在北京、深圳、上海都有律所,希望能帮助大家走出一同走出困境。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