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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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四川新大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毒品犯罪经济犯罪公司法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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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着辩护

发布者:何康律师|时间:2025年11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135人看过

站着辩护

    执业初期,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一起抢劫案提供法律帮助。鉴于本案只有一名未成年被告人阿建,起诉书简洁,证据材料几十页,阅卷后到看守所会见。

阿建被押入律师会见室那一刻,透过铁栏一瞧:这个不满17岁的男孩,身高不过一米五出头,削瘦,明显营养不良,稚嫩的脸上流露出肉眼可见的悔意,看见我似乎有些紧张。

阿建承认实施了抢劫行为,对起诉书载明的内容没有异议,希望能得到从轻处罚。我说了几句安慰的话,与阿建闲聊。

阿建来自郊县的偏远乡村,去年9月考入县高中,11月因贫困辍学。在县城打工,辗转几处,每次时间都不长。春节后,阿建独自来到城区,在某“麻辣烫”店找到一份打杂的工作,包吃包住,每月工资120元。工作时间长,提供的伙食一般,收入也低。阿建听食客们说工地上干活工钱高,便离开“麻辣烫”店,去工地找活。

那时正值房地产兴起,城区工地繁多。只是,阿建这瘦弱的身体,撑不起工地上的体力活。有的工地直接拒绝,有的工地没干两天就被辞退。慢慢地,身上的钱所剩无几,仍旧未找到工作。

初春的某个深夜,难以忍受饥饿的阿建萌生了抢劫的念头,用身上仅有的几块钱买了把水果刀。凌晨1点多,拦下一辆出租车。当行至尖子山(小地名,城区偏僻处),阿建说要下车,车停稳后,阿建掏出水果刀,让司机把仪表盘上的钱给他。司机本能的喊道“抢人啊”,阿建惊吓之余,用水果刀刺向司机右膀,划破羽绒服、毛衣、内衣,右上臂留下一道五、六公分长的伤痕。

司机顺势推开车门,一路狂奔,一路喊叫。阿建见状打开车门,奔向尖子山上逃亡。水果刀,掉在车内;仪表盘上的300多元零钱,分文未动。

陌生的地方,稀疏的树林,阿建漫无目的游荡。1个多小时后,感觉到怕、冷、饿的阿建走了下来,被设伏的警察当场抓获。

我问阿建:“为什么我在法院拿到的联系方式是你幺爸?你父母呢?”阿建回答:“我印象中,没见过父母。”

会见结束后,拨打阿建幺爸的小灵通电话,可能偏远乡村信号差的原因,打了几次才拨通。

原来:阿建的父母经人介绍后相识、同居。怀孕后,两人按农村风俗办了酒席,未领取结婚证。阿建出生后不到半岁,父母便分手,各自外出打工,阿建由爷爷、奶奶抚养。父亲在阿建2岁时回过家一趟,此后再无消息,母亲则从未探望过阿建,两人至今无法联系。阿建从小懂事,学习成绩优异,去年考入的县中是重点高中。前几年,爷爷去世,阿建由奶奶和幺爸艰难抚养。去年,幺爸有了第二个孩子,对阿建的抚养渐渐力不从心。无奈,阿建只得辍学打工。

原来如此,一声叹息,尽力帮帮这个可怜的孩子。

被害人老周,40多岁,一米七几的个子,从法院得知我的电话,到律所来协商赔偿事宜,提出医疗费、误工费、衣物、出租车停运等损失,共计4000余元。我跟老周聊了阿建的家庭情况,明确提出:不是损失不合理,而是无力赔偿,恳请老周能接受象征性赔偿,就算是积德行善。

经协商并征得阿建幺爸同意,我垫付400元给老周,换取谅解书,老周向法院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谢谢老周!

两天后,阿建幺爸来到律所,带来阿建读书时获得的奖状、证书等,归还了我垫付的400元,全是十元、五元或一元的零钞。唉。

将阿建的奖状、证书等复印后,作为证据提交,同时与法官庭前沟通,详细讲述阿建的家庭真实情况,核心意见:请求对阿建适用缓刑。

法官表示同情,提出为难之处:近年来,本地发生多起抢劫出租车案件,甚至有造成司机死亡的,属于严厉打击对象;阿建携带凶器抢劫,性质比较恶劣。其实,法官所言我何尝不知。那时,城区的几个出入口,都设置了检查站,警察对晚上出城的出租车内的乘客进行身份登记,我都被登记过多次。尽力吧。

此外,主动与法官聊到附加刑罚金。当时抢劫罪并处罚金最低1000元,未成年人可减半为500元,我表态尽量让阿建亲属缴纳,目的就是争取缓刑。随后,电话联系阿建幺爸,来旁听时带上500元现金。

之后,再次到看守所会见阿建,告知近来的工作进展,特别是已获得被害人谅解,并进行庭前辅导,安抚阿建内心的不安。

庭审安排在下午两点半,持续时间约1小时。

举证环节,我出示阿建的奖状、证书等,作为品格证据提交,公诉人的质证意见是与本案无关,我请法院在量刑时酌情考虑。

进入法庭辩论,阐述辩护意见后,我手持一叠奖状、证书时,不由自主的站了起来,说道:“一个本应坐在课堂里的三好学生,却因贫困而辍学、打工,又因饥饿而抢劫,站在今天的被告人席上。他的父母固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难道我们这个社会就没有责任吗?我们在座的每一位就没有责任吗!”顿时,法庭上一片寂静。自己虽未落泪,感觉眼眶有点湿润。

阿建做最后陈述后,法官宣布休庭,让公诉人到办公室去。

半个小时后,法官打电话问我500元罚金是否准备好,回答OK。几分钟后,书记员拿给我一张罚金票据,让尽快到旁边的银行缴纳。我陪同阿建幺爸去银行办理,看见掏出的一把零钱,最大面额二十元。

下午5点多,将缴款凭证递交书记员,复庭。法官口头判决:“阿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元”。我长舒一口气,谢谢法官!

此时,阿建已在看守所羁押了五个半月,还有十多天即可出来。我叮嘱阿建无需上诉,同时让阿建幺爸记住时间,届时到看守所门口接阿建回家。我,也回家。

执业二十余年,这是唯一的站着辩护。不论委托或援助,也曾为十多名未成年人辩护,而阿建,让我最伤感,仍记忆犹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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