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两个公众关注度很高的刑事案件,劳荣枝案和重庆姐弟坠亡案。前案进入死刑复核程序近半年,后案也将报最高院复核。从媒体报道来看,劳荣枝系杀人女魔,张波则虎毒食子。如此十恶不赦之人,居然有律师为他们辩护?特别是劳荣枝的二审辩护律师吴丹红,不仅网上被骂,还因江西高院的举报,被北京律协立案调查。欣慰的是,越来越多的公众表露出对辩护律师的理解。
刑事辩护不是给坏人的“坏”而辩,是为坏人的“人”而辩。让有罪者罚当其罪,为无罪者洗清冤屈,其本质是代表私权利与公权力之间的一种抗争。
我国的刑事诉讼,从最初的重实体、轻程序,到如今的两者并重,是法治的进步。法谚: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没有实体的正义。律师作为辩方参与刑事诉讼,既是程序的要求,也是实体的需要。
有效的辩护,要求律师不仅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和辩护技巧,更需要激情,一种类似于战场上冲锋陷阵的勇敢。随之而来的,除了极少数的荣光,更多的是失败、风险与不理解。
刑辩律师并非只有理性,也有感性和温度。
2005年春,援助一涉嫌抢劫的未成年人,在看守所会见时看到:16岁的男孩,身高仅一米五,很瘦,明显营养不良。男孩去年9月考入某重点高中,读了一个月因贫困失学。从郊县辗转到城区打工,身材瘦弱,基本上没干几天就被辞退。后无工可打,无钱吃饭,难以忍受饥饿,实施了抢劫。
法庭辩论时,我不由自主的站起来,手持一叠奖状,说道:“一个本应坐在课堂里的学生,却因为饥饿而抢劫,站在今天的被告人席上。他的父母固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难道社会就没有责任吗!我们在座的每一位就没有责任吗!”顿时,一片寂静,男孩获缓刑。这是我仅有的一次站着辩护。
十五年前,一起绑架案闹的人心惶惶,被害人亲属发起万人签名,要求判处被告人极刑。从内心讲,不愿接手,是感性;接受委托,尽责辩护,是理性。庭审在千人礼堂进行,座无虚席。不论是庭审发问、质证、还是辩论,我的每一次发言总是伴随着满堂嘘声、责骂,仍坚持。法庭采纳如下辩护意见:被告人对被害人的死亡在主观上属间接故意,具有认罪、悔罪,愿意赔偿等,但仍不足以从轻。死刑早在意料之中,除非取得谅解,虽尝试,未成功。
3月,援助一未成年人,在审查批准逮捕时去交换意见。检察官问:你不觉得这个案子性质恶劣吗?答:非常恶劣。问:那你是同意逮捕?答:作为民众,支持羁押。但辩护人的职责要求我,只能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意见,如果同意逮捕,岂不成了第二公诉人?检察官愣了一下,问:你的意见是不批捕?答:是的,鉴于没有阅卷,我更多的是基于法理和情理提出。遂递交书面律师意见,未批捕。
有一种说法,大案讲政治,中案讲影响,小案讲法律。有些刑事案件,法律因素可能只占10%,法外因素占90%。即便如此,刑辩律师仍需加倍努力。法外的因素我们无能为力,但必须把10%的法律因素做到极致。有些时候,恰恰是做好了这10%,为案件带来转机,影响了最终的裁判结果。
既然选择了刑事辩护,就要耐得住寂寞、受得起失败、抗得住风险。
请对刑辩律师多一分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