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惊闻贵州省黔南州三都至荔波高速三都段,于凌晨2时40分发生一起客车侧翻事故,截止17时,事故造成27人不幸遇难,20人受伤正在救治。本起事故涉及到涉疫人员隔离转运和交通安全隐患。
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不可否认,涉嫌的犯罪已浮出水面,即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刑法》第134条第2款:“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第二条:“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五)…创造条件积极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交运发[2018]55号)第38条:“客运企业在制定运输计划时应当严格遵守客运驾驶员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等规定:(五)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从事线路固定的机场、高铁快线以及短途驳载且单程运营里程在100公里以内的客运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凌晨2时至5时通行限制。”
根据国务院的意见及交通、公安、应急三部的规章,长途客运车辆在凌晨2时至5时应停止运行。据悉,事故车辆是将涉疫人员从贵阳转运至荔波,两地相距约280公里。显然,事故车辆不属于除外情形,应严格遵守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的规定。
事故车辆违反国务院及交通等部门关于安全的相关规定,在停止运行时间段运行,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是客观存在的;27人死亡20人受伤,不但是重大伤亡事故,且属情节特别恶劣应无异议。据此,事故车辆所属运输公司领导及车辆调度等相关责任人已涉嫌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当然,是否还有其他涉案人员,有待进一步调查。
愿逝者安息,伤者无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