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明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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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

作者:韩明志律师时间:2023年02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01次举报
2023-02-14

      一些人为了钱财,利用威胁或是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的财物,进行非法占取的,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法律会给予一定的处罚,那么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有哪些呢?

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理。威胁的内容是将由行为人自己实现,还是将由他人实现在所不问,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自身是违法的。

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罪的惯犯;敲诈勒索罪的连续犯;对他人的犯罪事实知情不举并乘机进行敲诈勒索的;乘人之危进行敲诈勒索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敲诈勒索手段特别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分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通过上述介绍可知,敲诈勒索罪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点我主页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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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明志律师,参与办理过各类案件,其中一、刑事辩护包括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大连
  • 执业单位:辽宁宣赢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10220********5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劳动纠纷、交通事故、侵权
辽宁宣赢律师事务所
1210220********58 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劳动纠纷、交通事故、侵权